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4月10日零时起,在兰州市区46处路段正式启用违法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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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停车驾驶人不在场,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违法代码:1039,罚款100元)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代码1018,罚款200元)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代码:1116,处罚结果:记1分、罚款200元)
4.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罚款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处罚结果:不记分、罚款200元)
6.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1120,处罚结果:记1分、罚款50元)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362,处罚结果:记3分、罚款200元)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高速公路为大货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违法代码:1116,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1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兰州公安交管提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来源:兰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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