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避税的时代终结了?前天,彭博社报道:
国内多地税务部门,正在对离岸信托征税。
这次税局主要针对的是持有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离岸信托,
像江苏、深圳、上海等地已要求信托的所有者申报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股息和股份处置的投资收益等。(见图)
对离岸信托的税务监管开始了。
……
有人问,国内税法没有对信托征税的规定,如何征税?
虽然不像西方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是外国信托什么是国内信托,信托如何纳税,委托人如何纳税,受益人如何纳税,资产转移到信托如何纳税,信托资产属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
但是中国个税法有明确的反避税条款:
如果你实际控制的离岸公司(包括信托下面的离岸公司),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地区(比如BVI),无合理经营需要,取得利润后不分或少分,税局可以视同分配,要求你缴纳个税。
而且也有兜底条款,如果设立信托的主要目的被认为是为了避税,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局也有权纳税调整进行征税。
也就是说,征的不是信托税,不是资产转入信托时的转让税,征的是信托的利润视同分配给受益人的税,征的是委托人用信托工具藏税的而对其调整纳税的税。
只要征税,基本上就是20%。
……
有人说,离岸信托避税时代终结了,以后信托没用了?
对也不对。
或许对中国富人来说,这是一个简单粗暴的离岸信托避税时代的终结,也是以后真正考虑传承、考虑隔离、考虑税务的谨慎设立信托时代的开始。
其实信托存在百年,西方富人们主要是用它来隔离风险,来规避遗产税,来传承财富的,而不是规避收入方面的税。
存在即合理,监管只会让野蛮变规范。
本文来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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