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数十位知名配音演员相继在社交平台发声,明确表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本人授权,不得采集其声音素材;不得将声音用于AI模型训练与音色合成;更不得以AI合成声音进行商业变现。
声音,是配音演员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更是其赖以生存的职业根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声音与肖像一样,具有人身专属性,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
然而,AI技术的快速发展,让声音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当声音可以被低成本、高效率地克隆,当技术模糊了真实与合成的边界,配音演员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公众又该如何识别和信任"听到的声音"?
一、案情溯源
配音演员叶清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一部AI短剧,旁白的声音与他塑造角色的声音高度相似——音色、语调、停顿习惯如出一辙,可他从未授权。季冠霖的声音被用于"魔改印度版《甄嬛传》",音色相近却失去了她赋予角色的情感层次,沦为机械朗读。配音导演李龙滨坦言,部分AI仿声相似度超过90%,连专业人士都需仔细分辨。
这些被盗用的声音渗透到各个角落:短视频解说、游戏配音、虚拟主播、电商带货。不仅是配音演员,公众也难免存在这样的担心:
如果这些声音被用于违法言论、虚假广告,甚至诈骗,公众如何辨别?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这意味着,法律明确参照肖像权的形式保护自然人的声音。声音权作为一种标表型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
- 独特性:每个人的声音都有独特的声纹、音色、频率,如同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
- 稳定性:成人的声音特征相对稳定,不会因年龄或环境轻易改变
- 可识别性:声音能够让他人联想到特定自然人,具有身份识别功能
保护内容
参照肖像权的保护规则,声音权包括以下权能:
- 制作权:依法录制自己的声音;
- 使用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声音;
- 公开权: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声音;
- 许可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声音并获得报酬。
合理使用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肖像权(及声音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声音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使用声音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声音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使用声音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声音权人合法权益,使用声音的其他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非营利目的和必要范围。商业使用不在合理使用范围内。
三核心争议
实际上,这场集体声讨背后,是三个核心法律争议:
争议一:AI训练使用公开配音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配音演员为影视作品、有声书等录制的音频,形成录音制品。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通常归属于制作公司或平台;配音演员对其表演依法享有表演者权(含署名、保护表演形象、许可传播等权利)。
但核心在于:
- 公司 / 平台享有录音制品著作权,不等于有权提取其中的声音素材用于AI训练。AI训练直接使用的是配音演员的声音人格要素,而非单纯的录音制品表达。
- 声音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放弃或继承,仅可通过独立的声音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约定范围使用。
- 著作权合同无法一并转让或处分声音人格权益。即便公司取得录音制品的完整著作权,未经配音演员本人单独、明确许可,将其声音用于AI训练仍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争议二:声音克隆技术是否侵犯了配音演员的"声音权"?
AI生成的声音虽非原声的简单复制,而是算法合成的新声音,但法律对声音权益的保护,核心标准并非 “是否复制”,而是 “是否具有可识别性”。
依据《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自然人声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
司法实践(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明确:只要AI合成声音在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特征上,足以让一般公众或相关领域公众识别为特定配音演员,即便非100%复刻原声,也应纳入该演员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
因此,未经配音演员本人许可,制作、使用或公开具备可识别性的AI合成声音,即构成对该演员权益的侵害。
争议三:普通用户使用AI配音工具,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普通使用者购买并使用的侵权认定
AI音色未经配音演员许可制作并公开销售,且该音色具备可识别性(公众可关联到特定演员)时:
- 明知/应知侵权仍购买使用:构成对配音演员声音人格权益与表演者权的共同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 善意、无过错购买使用: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侵权AI音色;已支付的费用可向销售方追偿。
(二)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层责任)
直接侵权责任(销售/提供方)
平台未审核AI音色的合法授权即上架销售,或明知/应知侵权仍提供销售/技术支持,与制作方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方)
- 事前审核义务:对上架AI音色,应审核声音权利人授权文件与录音制品著作权授权,二者缺一不可。
- 通知-删除义务:接到权利人有效通知(含身份、侵权证据、定位链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处理的,对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
- 平台拒不履行审核/处置义务,或大规模侵权牟利,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停业整顿);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
四自查清单
在使用AI配音工具前,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一份可供参考的自查清单:
✅ 基础审查
- 我使用的AI配音工具是否明确标注"声音素材已获授权"?
- 工具提供方是否公开了声音素材的来源和授权证明?
- 工具的用户协议中是否包含声音使用的授权条款?
✅ 使用场景审查
- 我的AI配音是否仅用于非商业目的(如个人练习、学习交流)?
- 如需商用,我是否获得了原始声音提供者的书面授权?
- 我的AI配音是否避免了模仿特定知名配音演员的声音特征?
✅ 内容合规审查
- 我的AI配音内容是否包含违法信息、虚假信息?
- 我的AI配音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
- 我的AI配音是否涉及政治敏感内容?
✅ 标识与披露
- 我是否在作品显著位置标注"AI配音"或类似提示?
- 我是否在作品说明中披露了AI配音工具的名称?
- 我是否保留了AI配音的生成记录和技术来源证明?
畅森律师提醒您:
配音演员们的集体发声,并非抗拒技术进步,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诉求。声音作为人格权益的重要部分,承载着个人身份标识、情感表达与职业价值,技术发展绝不应以牺牲创作者权益为代价。技术创新理应服务于人,而非侵害合法权益。唯有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用,尊重并守护声音权益,才能平衡技术发展与权利保障,拥抱技术、善用技术,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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