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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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倡导无烟火方式祭扫 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本报讯(记者桑珊)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踏青出游活动增多,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火灾风险高。日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呼吁社会单位和公众提高火灾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倡导选择植树、献花、踏青遥祭等无烟火、安全的方式寄托哀思。居民祭祀使用长明灯、香烛等要远离易燃可燃物,并做到人离火熄。禁止在住宅楼道内焚香烧纸。祭扫时应使用焚烧桶、金属容器,清理周围可燃物,结束离开时应确认无遗留火种,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遇大风天气,切勿户外动火。不在山林、草原、景区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地带焚香烧纸、生火野炊或吸烟、乱扔烟头。过失引发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应增加每日防火巡查频次,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并对焚香、烧纸等使用明火区域落实专人看护措施。节日营业场所、民政服务机构和文旅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离家外出做好“三清三关”,即清阳台、清厨房、清楼道,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假期外出旅游,遵守景区禁火禁烟规定。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做好自身防护、规避安全风险。
进入公共场所,留意安全出口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了解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宾馆住宿时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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