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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近日,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G323国道张家镇湖洋村委水浸坪村路段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陶某因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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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0时45分许,平乐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粤T7***M的小型汽车引起民警注意。该车驾驶人在看到交警示意停车后,神情恍惚、言语含糊,且车内及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民警当即判断其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依法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陶某的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80mg/100ml)。为进一步确认检测结果,民警将陶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152mg/100ml,确认其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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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铁证,陶某如实供述其当晚与亲戚吃宵夜时饮用了两杯米酒,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凌晨时段不会遇到交警查车,便驾车回家,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乐县公安局已对陶某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陶某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陶某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醉酒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会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陶某作为家庭顶梁柱,因一时贪杯触犯法律,不仅将面临牢狱之灾,还会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家庭生计陷入困境,教训十分惨痛。
在此,交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禁驾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家庭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务必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护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平乐交警也将持续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供稿单位: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聂梦娴
审核:廖志强
核发:温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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