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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郑建国和王秀芳是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唯一的女儿郑琳于2021年2月突然去世,留下年仅12岁的外孙赵小宇。
郑琳2002年与赵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赵小宇。2016年1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房产归赵明,赵明支付郑琳500万元折价款;两辆奥迪车归郑琳。
但就在离婚前一个月——2015年12月31日,郑琳以个人名义签下一号房屋的购房合同,总价830万元。定金50万元在婚内支付,其余400余万元首付款来自赵明父母(即赵小宇的外祖父母赵国强、李梅)转账。
更复杂的是:离婚后,郑琳和赵明仍共同生活,房贷一直由赵明账户打款至郑琳账户偿还,直至郑琳去世。
如今,郑建国夫妇起诉要求:拍卖一号房屋,分割存款。
赵小宇则主张:“房子是外公外婆出钱给我买的!我是未成年人,应多分遗产!”
一场围绕“离婚后购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激烈争夺就此展开……
法院如何认定房屋权属?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购房合意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虽以郑琳名义签约,但定金50万系婚内支付,且赵明父母转账416万元用于购房,有完整流水。
离婚后仍共同还贷、共同生活
赵明持续多年将工资转入郑琳账户用于还贷,微信记录、银行流水形成证据链。
无遗嘱,法定继承启动
郑琳未留遗嘱,法定继承人为:父母郑建国、王秀芳,儿子赵小宇。
法院认定:
一号房屋虽登记在郑琳名下,但实质为郑琳与赵明共有财产。
综合出资、还贷、生活事实,赵明享有50%份额,郑琳享50%份额。
郑琳的50%作为遗产,由三人继承——因赵小宇未成年,酌情多分:
父母共得30%(各15%)
赵小宇得20%
银行存款:按继承比例分配 → 父母60%,赵小宇40%
本案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倾斜保护,也警示:“离婚不离家”可能影响财产性质认定!
律师心得:如何打赢“离婚后购房”确权战?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用资金流还原真实购房意图
将外祖父母转账、赵明还贷流水、微信聊天记录串联,证明“离婚仅为避税,购房仍是共同行为”。
强调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引用《民法典》第1130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成功争取多分。
重要提醒:
✅ 离婚协议未分割的财产,仍可能被认定为共有;
✅ 未成年人继承,法院可突破均分原则,酌情多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离婚后遗产争议、未成年人继承倾斜、房产出资确权等复杂家事案件。欢迎咨询,依法守护家庭财富传承。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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