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邵阳市新宁县一家物业公司因管理的办公楼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此前,新宁县消防救援局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单位办公楼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末端试水装置压力为0、水泵房一个喷淋泵损坏,水泵控制柜消防电源故障,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电源故障,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无法正常运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这一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消防设施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一旦发生突发状况,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场所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警示教育,明确指出其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恢复正常运行。
值得肯定的是,在接到整改要求后,该物业公司积极配合,迅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修和维护,在处罚告知前,成功消除了安全隐患。尽管如此,其违规行为已成事实,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部门最终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部门提醒,物业单位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公共安全。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对各类消防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黄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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