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去世后留下了不少遗产,根据他生前立的遗嘱,这些钱都归女儿继承,可这时男子的私生子却站了出来,认为自己虽然是非婚生子,但也是第一继承人,而法院的判决出乎不少人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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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走后,留下一笔不小的家产。房产、股票、存款、车子,加起来不是小数目。他生前立了份遗嘱。而且是公证过的,程序上挑不出毛病。遗嘱内容也很清楚:每年从遗产里拿出10万块给自己老母亲养老,剩下的,全部给女儿小王
家人都按遗嘱在走流程了,没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一个男的站出来说,我也是王先生的儿子,虽然是私生的,但法律上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遗产得分我一份
这个男的,按他的说法,是王先生2016年和另一个女人生的。当时王先生已经有家室,有女儿。但这并不妨碍他的存在
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来碰瓷的,这位原告拿出了证据。一份司法鉴定,确认王先生的父母,也就是他的祖父母,和他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再加上王先生生前在微信里多次关心他的生活、看病这些事,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已经足够证明亲子关系了
这里有个关键细节:女儿小王拒绝配合做亲缘关系鉴定。法院也没惯着,直接认定她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法律上,这个私生子的身份,基本坐实了
那问题来了:他有资格分遗产吗?
按照民法典,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个没得商量。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管大人之间什么恩怨,孩子是无辜的
所以,他确实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一点,法院认了
但事情没那么简单。因为王先生不是没留遗嘱死的。他立了遗嘱,而且遗嘱说得很死——绝大部分给女儿
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基本上就按遗嘱来,而不是按“谁是谁的法定继承人”来分
法院审查了那份公证遗嘱。录像显示,王先生当时思路清晰、表达正常,跟公证员有说有笑的,完全知道自己要干什么。所以遗嘱合法有效
那是不是意味着私生子一分钱拿不到?也不是
民法典里还有个制度,叫“必留份”。说白了就是,遗嘱再怎么自由,也不能把那些既没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彻底甩掉。得给人留一口饭吃
这个私生子,还没成年。正好符合这个情形
所以法院权衡了一下:这孩子还小,以后要吃饭、要上学、要花不少钱。再看王先生留下的遗产总量,法院最终决定,给他保留一部分份额。至于他要求的更多金额,驳回了
这个判决,说实话,两边都不算赢
女儿这边,遗嘱上写的“全归我”并没有实现,被切出去一块。私生子这边,也没能按照法定继承那样跟女儿平分,只拿到法院认为“够用”的一份
很多人以为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想给谁给谁。但“必留份”这个制度像一把悬在头上的刀——你对自己的财产有处置权,但你不能把一个没成年的、没收入的孩子完全甩干净。哪怕你不喜欢这个孩子,哪怕他的出生不是你愿意的,法律上你对他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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