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答:小规模企业出租不动产可否减按1%征收率计缴增值税(20260402)
【问】
我公司是深圳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名下的不动产对外出租,请问我公司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
你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租不动产,不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详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6年3月12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可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吗?”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上述增值税政策。上述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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