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能否发生不正当关系,基本上取决于女方。那些偷腥的,出轨的,搞婚外情的,只要女人不同意、不松口、不默认,那么无论男人怎样纠缠都是徒劳。别扯什么男人太渣、男人脸皮厚、男人不正经什么的,其实大部分不正当男女关系,通通都要女人同意才有可能发生。
只要女人明确说了不,男人若还敢得寸进尺、肆意妄为,那么就属于违法了,就得乖乖地进去踩缝纫机。这话听着刺耳,但你在法院门口蹲几天,看看那些闹到对簿公堂的,就知道什么叫“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表哥就在基层法院调解室干了八年,他说现在离婚调解。
最怕碰见那种“全程被动”的当事人。前阵子他手上有这么个案子:男的跑长途货运,跟服务区一个便利店女店员好上了。被老婆发现后,男的跪着发誓说是女的主动加微信、送水、留他过夜。结果调解时,女店员来了句:“我半夜十二点给他发酒店定位,他开车四个小时过来,这叫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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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人性这东西,经不起扒皮。男的嘴上说被迫,身体比谁都诚实;女的嘴上说上当,微信里“哥长哥短”能翻出几百页。我表哥后来说了句挺实在的话:婚外情这事儿,本质就是两个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在玩一场谁先翻脸的博弈。
我不是要给谁洗白。出轨的男人当然该骂,管不住下半身,活该社死。但你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男的,把女方塑造成一朵被风雨摧残的白莲花。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聊斋那套就别演了。她要是真被蒙在鼓里,那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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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是明知人家有老婆孩子,还跟人玩暧昧、收转账、深夜“谈心”,那叫什么?那叫参与作案。法律上更现实。去年有个案子上了热搜,男的出轨后想回归家庭,小三不干,跑到原配公司拉横幅。男的报警说被骚扰,结果警察调出聊天记录,女的发过37次“你来嘛。
反正你老婆又不知道”,男的次次都回“马上到”。最后定性成感情纠纷,谁也别说谁无辜。法官庭后调解时说了一句话,我印象特别深:“法律保护的是被强迫的人,不是装睡的人。”我也见过真被冤枉的。邻居家闺女刚毕业进公司,被已婚上司骚扰,小姑娘直接录音报警,那人现在还在里面踩缝纫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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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真受害者。但更多闹到法院的婚外情纠纷,往往是两厢情愿开始,分赃不均结束。要么是男的想白嫖,要么是女的想上位,谈崩了就开始互泼脏水。所以别动不动就搞性别对立。这事儿跟性别没关系,跟人品有关系。
男人渣,女人不正经,本质上都是一路货色。真正该骂的不是男人或女人,是那些明明自己点了头、松了口、默了许,东窗事发后却装出一副“我也是受害者”嘴脸的人。成年人的世界,最贵的不是房车彩礼,是“我愿意”三个字。你说了,你就得认。
别一边享受偷来的快感,一边指望别人替你背锅。这世上没有既要、又要、还要的好事。说到底,婚姻是一道门。谁硬闯,谁该死;可要是里面的人主动把锁开了,那就别怪外人进来。自己守不住的门,塌了别怨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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