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共同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密云警方依法查处多起违规违法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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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1:3月10日,密云分局西田各庄派出所在西田各庄镇某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史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出租人史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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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2:3月12日,密云分局西滨河派出所在密云镇某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祁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出租人祁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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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3:3月15日,密云分局西田各庄派出所在西田各庄镇某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廖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出租人廖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法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便捷途径
手机一点,轻松申报登记
为了广大出租房主等责任主体,线上已开通便捷自主申报登记渠道。您无需跑腿,只需动动手指,即可足不出户履行登记责任。
操作指南:打开微信,搜索关注“首都社区警务”或“平安北京”公众号/小程序,或扫描上述二维码。关注后进入“服务”或“便民服务”-自主申报-进入相应功能模块,选择出租房屋申报登记、承租人申报登记,按照提示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出租人、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信息,提交即可完成登记。
以下视频中
依托“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
进行操作介绍
以上内容来自:平安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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