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芭传媒这是要和鞠婧祎鱼死网破了!
3月31日,一则“实名举报”直接把鞠婧祎送上热搜第一。
而举报她的人,不是狗仔,不是黑粉,而是她的前东家——丝芭传媒。
01
3月30日,丝芭传媒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举报鞠婧祎2024年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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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显示:鞠女士2024年全年申报收入只有1100.18万,但实际收入超过5000万,瞒报比率将近88%。
为防止被粉丝喷,还附了一张详细收入清单:
- 《月鳞绮纪》片酬:1600万
- 代言鸭鸭:800万/年
- 《新视线》杂志:1100万
- 《精彩OK》杂志:900万
- 百度地图合作:100万
- B站中秋夜:100万/次
- 抖音奇妙夜:150万/次
- ……还有一堆30万、35万的站台活动
仅2024年6月到12月,半年时间,不低于20项活动,保守估计收入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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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便出具了《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接收回执》(编号:2026-013),表明已受理举报并启动稽查程序。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02
其实,这已经不是双方第一次撕破脸了。早在2025年12月,丝芭传媒就对外公开喊话,表示要“择日全网公开实名举报”鞠女士涉嫌严重经济犯罪。
本次实名举报行为,也算是“兑现承诺”。
鞠婧祎这边,反应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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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12时20分许,鞠婧祎方发布声明,其中提到,近半年来,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频繁通过账号“丝芭传媒”,发布“有关艺人及所涉案件的不实信息,企图操控舆论,扼杀艺人的演艺事业”。
声明中,鞠婧祎方控诉丝芭传媒多次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意在“诽谤艺人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尤其是今日有关鞠婧祎的偷漏税举报,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导致“公众对艺人产生严重误解”。
同时表示,鞠婧祎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的纳税等义务,并已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抽查、检查程序。
注意这个措辞——已配合完成相关抽查、检查程序。
意思就是:税务部门之前就查过我了,没问题。
而这个举报时间也挺耐人寻味,3月30日当天,鞠婧祎连发两条微博,宣传她和郭敬明合作的新剧《月鳞绮纪》定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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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配文案:我这一生被创造,被操控,但这一次我想做真正的自己。
到底怎么做真正的自己?就看双方之间谁在造谣,谁又是真的在维护自身权益。
03
其实把这几方的说法放在一起,你会发现一个很微妙的错位:
- 丝芭传媒:鞠瞒报了近88%的收入,所以举报。
- 鞠婧祎:我税务没问题,早就配合检查过了。
- 税务局:收到举报,已受理,正在核查。
到底谁在撒谎,只能等官方通报了。但这里面有个细节挺有意思:
如果鞠婧祎真的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税务部门不太可能在之前的抽查中完全放过。而如果她完全没有问题,丝芭传媒拿着这份明细去实名举报,风险也不小——诬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有一种可能是:纠纷的核心不在偷税漏税,而在这5000万收入到底算谁的?
04
时间回到2024年6月,鞠婧祎表示,她和丝芭传媒的合约到2024年6月即到期,所谓的“补充协议延长至2033年”是伪造签名,她已经做了司法笔迹鉴定。
而丝芭传媒则坚称:协议真实有效,鞠婧祎单方面解约是违约,而且她通过“双重合同”隐瞒真实收入,公司还被拖欠了大量分成。
所以这5000万,如果算作鞠婧祎的个人收入,那她申报1100万确实有问题;但如果这5000万里有很大一部分本应属于丝芭传媒,那性质又不一样了。
这也是双方都在说对方“操控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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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打了近两年的合约大战中,可怕的不是泼脏水诋毁,而是税务举报。
看看范某冰、薇某、邓某,一旦被实锤偷税漏税,那就是“娱乐圈查无此人”的结局。
这也是为什么开头说:双方之间已经到了鱼死网破的地步。
丝芭传媒这一手,本质上不是要跟鞠婧祎打官司,你说合约到期了?补充协议是伪造的?行,那我们先不谈合约,先谈谈你的税。
这一招,狠就狠在:不管最后查出来有没有问题,只要举报信递进去了,名声就意味着被泼了脏水。 新剧定档、商务合作,可能全都要受影响。
所以鞠婧祎在声明里,用了“扼杀艺人的演艺事业”这一说法,一点也不夸张。
目前税务部门刚刚受理,结果还没出来。鞠婧祎有没有问题,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这件事也告诉所有知名人士一个道理:
在名利场中,最了解你的人,往往也是最危险的人。一旦翻脸,对你的了解就是最致命的武器。
补充最新消息:3月31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有关艺人鞠婧祎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的情况通报:“3月30日,我局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自2025年9月起,我局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通报一出,很多网友认为,上述举报行为系恶意举报,相关部门应作出惩罚措施。
对此,有律师表示,实名举报他人偷税漏税者,即便税务部门查实被举报者并无偷税漏税问题,举报者也并非必然要承担责任,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认举报者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也就是说,若举报系恶意而为、涉嫌故意捏造事实的话,举报者可能要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反之则属于公民正常行使监督权,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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