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被前公司丝芭实名举报涉税,结果现在,税务部门最新回复是: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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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边,鞠婧祎也已经出手,把丝芭告上了法庭,案由是名誉权纠纷。
这件事走到这里,已经不只是“有没有税务问题”这么简单了。
它背后真正值得讲的,是一场典型的:程序、舆论和商业时机之间的角力。
先看税务部门这次回复里,最值得注意的两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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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局明确提到:“自2025年9月起,已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 这意味着丝芭传媒(或关联方)在过去半年多里,一直都在给税务局递材料。但税务局给出的结论是:“经认真核查,未发现涉税问题。”
二、针对这一次的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线索。如果放到法律层面,这叫滥用行政资源。所以正式回复依法不予受理。
这两个定性非常关键,它为鞠婧祎接下来起诉丝芭“侵犯名誉权”提供了很硬的官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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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鞠婧祎的赢面大吗?挺大的。
名誉侵权的核心在于“内容是否虚假”和“是否有主观恶意”。
此前丝芭可以说“我有理由怀疑”,但有两个时间节点很重要,一个啥在最后一次举报前,税务部门已经给出了“未发现涉税问题”的官方结论。
而在最后一次举报时,丝芭如果继续散布“偷税漏税”的言论,或者利用之前的举报信进行舆论造势,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诽谤。
再就是丝芭很难用“行使举报权”来作为免责理由。
常规举报是举报人发现线索, 递交税务局 然后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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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丝芭的操作是明知 2025 年9月起税务局已查清没问题, 在没有新线索的情况下,选在对方大剧官宣前夕利用舆论扩大化举报事实。
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认定为“滥用诉权/举报权”。丝芭很难说服法院这样的操作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而不是为了通过行政压力干预民事合同纠纷。
剩下的就看鞠婧祎能证明受到了多少损害,且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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