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期,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几起关于特医食品的投诉举报。经调查,当事人出售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未经注册,无国食注字,实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简称“特医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置而成的配方食品,直接关系特殊群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特医食品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经营监管,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必将依法严肃查处。
近年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特医食品日趋普遍,但部分商家和个人将跨境购入的特医食品擅自二次销售、转售牟利,不仅违反监管规定,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近期,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几起关于特医食品的投诉举报。经调查,当事人出售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未经注册,无国食注字,实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在此郑重提醒: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特医食品,仅限个人自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二次销售!
一、明确法律红线,这些行为绝不可为
1.未取得注册的特医食品,严禁销售:特医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取得“国食注字TY”注册号方可上市销售。无注册号、海淘代购、境外流入的特医食品,均不得在国内经营。
2. 跨境购买的特医食品,仅限个人自用,严禁二次销售:通过跨境电商、代购等渠道购入的特医食品,仅可用于本人或家庭自用,不得转卖、分销、拼单、代卖,更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再次销售。
3. 严禁拆分、分装、私下转让特医食品:特医食品对储存、运输、保质期要求严格,私自拆分转让易造成污染、变质,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
二、违法必定追责,依法经营守护安全
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医食品、擅自销售跨境特医食品,均属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三、合规指引提醒,经营者与消费者必知
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筑牢合规底线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绝不采购、绝不销售未取得”国食注字TY“注册号的特医食品;
坚决杜绝跨境特医食品二次销售、代购转售等违规经营行为,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储存运输全流程管理;
严禁对特医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严格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及食用提示。
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守护自身权益
跨境购买特医食品仅限自用,不购买、不参与、不协助他人进行跨境特医食品违规交易;
如发现违规销售跨境特医食品、经营未注册特医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医食品,特殊守护!为了家人的健康,也为了自己的钱包,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特医食品需严格注册,跨境购买仅限自用,二次销售违法必究!
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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