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一自然人隐匿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偷逃税款进行处理。经查,刘月娥于2018年10月转让个人持有的公司股权,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共计326.8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4年9月对刘月娥追缴税款并处罚款,共计652.26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神秘举报牵旧案 出境失联疑云生
2023年,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收到一封关于举报刘月娥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举报信。举报人反映,2018年10月刘月娥将厦门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实际成交价2987万元转让给杜某智、杜某权,双方纸面签订的工商备案合同标价却仅为1185万,与实际成交价相比价格悬殊。
检查人员研判刘月娥存在逃避缴纳巨额个人所得税的重大嫌疑,立即对其开展立案检查,却发现刘月娥早已失联。根据出入境记录显示,刘月娥早在2019年5月就已离境至今再未返境,电话失联,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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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主张无支撑 资金铁证破迷障
为破局,检查人员带着线索前往厦门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辩称与刘月娥最初确以2987万元签订交易合同,后经谈判同意将最终交易价格下调1250万元,定为1737万元。当检查人员明确要求其提供能证明双方同意降价至1737万元的关键证据,如谈判记录、补充协议、书面确认函等材料时,杜某智却表示谈判记录因年代久远已丢失,并称新合同寄给刘月娥后未收到回复,最终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材料佐证其说法。
检查人员敏锐察觉到疑点:高达1250万元的价款调整,属于股权交易核心条款的重大变更,按常理必然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予以确认。仅凭“口头约定”且无任何书面痕迹,完全违背基本的商业逻辑和交易习惯。
带着这些疑点,检查人员顺藤摸瓜,深入追查资金流向。银行流水清晰显示:除经由厦门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给刘月娥的1185万外,杜某权、杜某智还通过个人银行卡另向刘月娥本人及其关联人个人账户支付一千多万元的大额款项,与杜某智提出的约定交易价格为1737万元的主张相悖。因此检查人员对杜某智提出的股权交易价格降价为1737万元的主张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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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备案证虚假 偷税事实终锁定
为进一步验证案件事实,检查人员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交易双方正式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上明确记载转让价格为1185万元。
综合经查实的远超1185万元的实际资金支付总额,以及无法自圆其说的“降价”辩解,均指向刘月娥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匿真实交易价格,未如实申报纳税,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刘月娥相关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追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目前,因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政策解读及点评】
偷税手段有“阴阳” 法律追责无“双轨”
股权转让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税收征管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在股权交易日趋活跃的背景下,部分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匿真实交易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偷税行为时有发生。从近期查处的案件来看,这类违法行为呈现出较为一致的手法特征:一边在工商、税务部门备案低价转让协议,另一边私下与受让方签订另一份转让协议约定真实交易价格。这一现象不仅侵蚀国家税基,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对于“阴阳合同”偷税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追责机制。在行政责任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刑事责任层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已将“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收入、财产”的行为明确规定为逃税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纳税人而言,认清法律底线、树立合规意识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一方面应当准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如实申报股权转让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收入;另一方面应当妥善保管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遇到复杂交易结构设计时,应当主动咨询税务机关或寻求专业税务机构的帮助,确保税务处理合法合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基本义务,这条底线不容触碰,也没有任何变通空间。任何试图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纳税义务的非法行为,终将付出严重代价。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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