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建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