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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万能学爸。
今天学爸要讲两个故事,乍看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一件发生在新疆,一件发生在吉林,时间相差七年。
但学爸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你们就会发现,它们背后藏着同一种逻辑。
这是一种让学爸每次想起来都觉得牙根发酸的逻辑。
那我们先从新的说起,一起来跟学爸看看吧!
01
2026年3月24日晚上九点多,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友谊路与银花路的交汇路口。
一辆小型货车正常行驶,路口执勤的民警发现了一件不正常的事:这辆货车的尾部,扒着一个人。
双手死死抓住车厢后挡板,身体整个悬空挂在车外,没有任何防护,就这么挂着,随着货车一起移动。
民警立刻拦停车辆,将那个人从车后扶了下来。
扒着车的是一名女性,货车司机叫玉某,在被告知情况之后,玉某一脸错愕,对妻子扒上自己车尾一事他完全不知情。
女子为什么要这样做?她给出了答案:她长期怀疑丈夫出轨,多次沟通无果,想趁丈夫准备驾车出门,悄悄扒上货车尾部,用这种方式跟踪丈夫的行踪。
学爸在这里停一下,把这个画面好好还原一遍,因为真实的物理环境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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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夜间气温偏低,那是新疆的三月,风是凉的。
货车在道路上行驶,车速就算不快,扒在车尾的人所处的位置,是完全在司机视野盲区之外的。
司机不转头看车尾,根本察觉不到那里有个人。而那个人,双手全力攀住挡板,身体承受着行驶中的颠簸和侧风,随时可能因为手一滑、路一不平,直接摔落到路面上。
好在事发路段车流量不大,货车行驶距离短,车速也不算快,没有造成更坏的结果。
接下来,到了这件事情最值得仔细讨论的部分: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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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子的处理:警方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未予行政处罚。
对玉某的处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玉某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理由是:玉某上车前未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周围安全状况,未观察车辆后方人员。
学爸把这个结果再念一遍:扒在货车尾部、制造了严重公共安全隐患的女子,结果是批评教育,没有处罚。
对妻子的行为毫不知情、接到警方指示乖乖靠边停车的货车司机则是罚款、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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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这件事的官方最终处理结果。
那我再做个推演:如果一个小偷提前藏在货车底部,司机绕车一圈没发现,开车之后小偷摔出来,司机是不是要因未检查车辆底部被处罚?
如果有人故意蹲在车尾后方等司机倒车想阴司机一手,司机没看见,是不是要因未充分观察后方被追责?
这个逻辑的问题不在于绕车检查这条规定本身,问题在于用一个针对普通驾驶疏忽设计的规定,去惩罚一个无辜的司机。
同时用批评教育打发掉真正的违法者,这不叫依法办事,这叫择法办事,专找软柿子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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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现在学爸来讲第二个故事,这件事发生在2019年1月,吉林长春。
1月12日傍晚,三名女大学生在长春叫了一辆网约车,目的地是机场,赶飞机回家过年。
司机于某跑了很多年网约车,正常接单,正常行驶。车开上高速,时间不短,三个女生都有些困意,其中两人陆续睡了过去。
第三个女生没睡着。
这个女生是其中一个刚入学不久的大一学生,来自外地,刚到长春没几个月。
她事后说,自己平时看网络上很多关于网约车侵害女性的新闻,内心安全感不足,对乘车这件事一直很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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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你们猜怎么着,车开在高速上,她看了看两边睡着的同伴,又看了看窗外漆黑的路,开始感到不对劲。
她觉得自己有点犯困,她把这个犯困解读为:司机对车里施放了迷药。
她从包里掏出了一把水果刀,抵住了前方司机于某的脖子,要求停车。
争执过程中,水果刀划伤了于某的脖子。
颈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之一,颈动脉、颈静脉、气管,划深一点,全是致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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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在高速行驶的车辆内,被一把刀抵在脖子上,车辆发生了一段极度危险的失控状态。
所幸最终车停了下来,于某受了伤,但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警方赶到现场后调查,车内没有迷药的任何证据。女生犯困是因为夜间赶路、上车前已经很疲惫,这是普通的困意。
于某被划伤,女生是伤人的直接实施者。
然后是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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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警方还替她自费购买了机票将她送回了老家,于某获得了1500元赔偿。
学爸把这个结果再完整地念一遍:一名成年女性,在高速行驶的车辆内,持刀划伤司机颈部,制造了足以葬送一车人性命的严重危险,结果却无罪释放。
一名正常接单的司机,在自己的车内被无端割伤颈部,获得1500元赔偿,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学爸第一次看到这件事的时候,看了三遍,以为自己看错了。
官方给出的处理理由,学爸把它梳理成了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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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女生虽然划伤了司机,但没有造成生命危险,结果尚在可控范围内。
第二层:女生是在校大学生,正处于人生成长阶段,如果因为这件事受到法律处理,影响一生,太不值得。
第三层:女生当时极度恐惧,是一种防卫本能,没有主观杀人动机,情有可原。
于某的脖子上有伤。这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可以被感情因素消解掉的事实。
学爸现在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说说它们共同指向的那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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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那件事:扒车的人没事,被扒车的司机被罚了。
长春那件事:划人的人没事,被划伤的司机拿了1500块钱了事。
两件事相差七年,地点不同,当事人不同,但处理结果有一种惊人的相似:制造危险、实施伤害的那一方,都被情有可原给打发走了;
而无辜受到波及的那一方,或者被追了责,或者被象征性地补偿了一笔,就当这件事结了。
这背后的逻辑,学爸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弱势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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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逻辑的运作方式是这样的:当事件中存在一个弱势的一方,弱势会成为一种豁免令。
无论她做了什么,弱势都可以被用来解释她的行为,进而减轻甚至取消法律责任。
而处于强势一方的人,男性司机、有驾驶证的货车主则成了最好处理的那个端口,程序简单,服从度高,好结案。
这不是在保护弱势群体,这是在把弱势变成一张可以随意使用的通行证。
因此我还要在这里说一件很多人忽略的事:这种逻辑,对真正处于弱势的人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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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观念习惯了谁弱谁有理,它在传递什么信号?
它在告诉每一个人:在情感或家庭纠纷里,闹得更厉害的那一方,承担后果的可能性更低;、
在公共场合,行为更极端的那一方,反而更容易被情有可原保护起来。
而且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两起事件处理中有一个共同的操作细节:让另一方承担可以找到的技术性责任,把本来应该追责的那件事悄悄放过去。
新疆的未绕车一周检查,是一条针对驾驶安全规范的规定,放在正常的驾驶过失场景里是合理的,但它被用来惩罚一个对妻子扒车毫不知情的司机,逻辑就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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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的处理更简单,直接拿无主观恶意说事,但持刀划伤他人颈部,在刑法伤害罪的认定上,没想着要杀人并不等于没有责任。
这两种操作,学爸看到的本质是一样的:不是在找最公正的解法,而是在找阻力最小的解法。
最后想说,这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让人感到不安的,不只是这两起案件本身的处理结果。
让人不安的,是这套逻辑如果成为惯例,它意味着什么。
它意味着:在情感或家庭场景里,采取危险的、违法的极端行为,不但可能免于惩罚,还可能把责任转嫁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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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意味着:在公共场合“我当时很害怕”这句话可以成为一把刀的正当化理由,前提是你处于那个预设的弱势位置。
它意味着:每一个正在认真遵守规则、认真在系统内做事的普通人,随时可以成为这套逻辑下那个“方便处理的那一端”。
玉某,一个在夜里正常出门开货车的人,成了妻子情绪的账单接收方。
于某,一个正常接单跑了一晚上的司机,带着脖子上的刀伤,最后拿了1500块钱。
学爸不是在说所有的执法者都有问题,也不是在否认情感困境或者安全焦虑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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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是真实的,但我真正想说的是:一套公正的规则,不应该因为谁更麻烦、谁更好处理、谁的故事更惨就扭曲运行。
规则的价值,恰恰在于它在麻烦的案子面前也不弯腰。
在新疆那件事里,如果那辆货车当时没有被民警拦下,继续行驶;如果颠簸了一下,或者货车转了一个弯,那个挂在车尾的女子掉下去,摔在了公路上,后面紧随其来的车来不及刹车......那个场景,谁来负责?
在长春那件事里,如果于某的脖子偏了一厘米,如果那把刀正好划到了颈动脉,如果高速上因为司机受伤车辆失控,一车三个女生连同司机,翻在了高速路中间......那个结果,谁来负责?
“还好没出事”不应该是一个可以让违法者全身而退的结局。
因为还好没出事,下一次不一定还会那么幸运。
这是学爸今天要说的话,就这么多了。
网友评价:
天地之间:单从交通管理方面来说,又不是司机的错啊、他也不知道后面有老婆,怎么还能罚司机呢?
黑vv:“弱者”不是一直被争抢的么。你看小时候国家扶贫资金,人人在学校都想当困难户,都想拿这个钱。人人憎恨特权因为人人都想特权,为什么我不是那个特权的人这就是人性
fengxiao:我觉得有些事,过分保护也是没办法的事。比如有些人错把小孩父母当人贩子,有些小孩误会了大人以为要伤害他,有女生某个条件下误以为男的伤害她,等等。就跟天平一样,一旦有一方失衡,要让它回复平衡,只有不断的两边加码,不断失衡中,最终回复平衡,需要很长时间的来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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