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字心头一把刀,辱亲撞脸怎堪饶。
守店维权反成罪,法理人情两寂寥。
近日,江苏徐州一桩小店纠纷引发全网哗然。2024年10月,店主陈某在自家店内提醒未付款拿充电器的老人张某,竟遭对方连续用头撞击脸部、恶毒辱骂其刚过世的90岁母亲,忍无可忍下还手反击,致老人鼻骨骨折(轻伤二级)。事后老人被120送医,店主被警方带走。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其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定老人存在过错,减轻30%民事赔偿,改判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10709.28元,明确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现场等待亦不构成自首。一句善意提醒、一次本能反击,让守法经营的店主从维权者沦为罪犯,不仅身陷囹圄,还要赔付近万元,如此判决让无数网友直呼“太委屈”,更戳中普通人面对无理挑衅时“忍则受气、反击则犯法”的普遍痛点。
事件发生在徐州一家普通的音像维修店,事发当日,老人张某手持唱戏机进店,要求店主陈某免费下载戏曲。陈某按店规告知,凭发票可免费下载4次,老人无法提供发票,便转而称自己充电器损坏。陈某出于好意,拿出一个新充电器让老人试用,确认机器能正常使用后,老人竟未付分文,拿起充电器径直朝店外走去。陈某见状连忙追出,语气平和地提醒:“师傅,这充电器五块钱。”正是这句再正常不过的提醒,彻底点燃了老人的怒火。老人瞬间翻脸,回头便破口大骂,言语不堪入耳,更将矛头对准陈某刚离世不久的90岁老母亲,用最恶毒的语言侮辱逝者,字字句句戳中陈某的痛处。陈某强压怒火,始终未动手,只是不断退让躲避。
可老人并未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见辱骂未能让陈某服软,便开始用头部连续撞击陈某的脸部、胸口,一下又一下,力道十足,旁边街坊邻居都看呆了——买东西不付钱,还骂人、撞人,简直蛮不讲理。陈某一直后退、躲闪,试图避免冲突升级,但老人不依不饶,持续用头拱撞、用手推搡,步步紧逼。当老人第三次猛地用头撞向陈某脸部时,积攒已久的愤怒与屈辱彻底爆发,陈某下意识用手臂抵挡,并拿起身旁的音响回击,正是这一下,导致老人鼻子当场出血,后经鉴定为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冲突发生后,老人被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陈某则主动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原以为自己是受害者,却没想到等待他的不是公道,而是冰冷的手铐与刑事指控。
从警方立案到法院审理,陈某及其家属始终认为,自己是在遭受持续辱骂与身体攻击下的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责。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年龄与力量悬殊,陈某的反击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老人全部经济损失15298.97元。家属难以接受,坚信陈某是被逼无奈才还手,遂提起二审上诉。二审中,法院虽认可老人张某对事件引发、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将民事赔偿部分减少30%至10709.28元,但依旧认定陈某的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且其现场等待警方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最终改判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一出,舆论瞬间炸锅,不少网友直言“法律不该纵容恶人,更不该寒了好人的心”,也有人感慨“以后遇到这种事,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就要坐牢赔钱”。
此事在网络上持续发酵,网友评论呈现一边倒的同情与不解。有网友直言:“换谁被骂去世的母亲,还被用头连续撞脸,都忍不了!店主太冤了!”也有网友质疑:“老人先偷拿商品、先骂人、先撞人,全程过错,怎么最后受害者成了罪犯?难道年龄大就可以无法无天?”还有店主群体发声:“开小店最怕这种无理老人,不提醒亏本钱,提醒了被打骂,还手就犯法,这生意还怎么做?”更有法律从业者表示:“正当防卫的认定不该太苛刻,要立足普通人的现场反应,不能事后用上帝视角苛求精准控制力度 。”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当防卫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老人未付款拿商品属侵占,辱骂逝者、连续撞击属人身不法侵害,陈某确有防卫前提 。但法院认为,双方力量与年龄差距大,老人的攻击手段相对轻微,陈某用音响反击致轻伤二级,超出防卫必要限度,故不构成正当防卫。同时,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陈某现场等待但未主动明确供述罪行,故不认定自首。此外,法律对老年人犯罪多有从宽,但未规定可免除责任,老人的过错仅能作为量刑从轻情节,无法抵消陈某的伤害后果。
这起案件看似小事,却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与司法实践的深层矛盾:当普通人遭遇无理挑衅、侮辱与轻微暴力时,合法的边界究竟在哪?是一味隐忍任由自身权益受损,还是适度反击却可能触犯法律?法律既要保护弱者,也不能纵容违法者;既要维护公平正义,也不能脱离普通人的情感与现实场景 。对陈某而言,7个月刑期与万元赔偿,是为一次本能反击付出的沉重代价;对公众而言,这起判决更是一记警钟——面对不法侵害,维权需有度,冲动要不得,而如何在法理与情理间找到平衡,也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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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法治进行时、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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