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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连根海,乡宁县管头镇苍上村村民,原煤矿矿长,
举报人:连义成,乡宁县管头镇苍上村村民,
被举报人:郑保明、闫海祥、原苍上村支书、村长。
举报事项:原村支书郑保明、村委主任闫海祥,相互勾结,相互串通,私自抢夺和霸占我的煤矿,擅自把矿以2800万元卖了,严重损坏了村民和我本人的利益,他们中饱私囊,私分煤矿变卖钱财,还采取伪劣手段将我告至县公安局被拘留半月,其手段极其残忍和恶劣,心毒如蛇蝎,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我个人经济损失导致还致使我身患绝症,生不如死,走投无路,现将他们的犯罪事实控告和举报如下:
举报事实:
一、明抢暗骗,实施诈骗,使煤矿据为己有 1988年3月15日我与本村村委签订了十年承包煤矿经营合同,十年承包费50万元。我除了完成各项税费外,还为村委建校、修路,其它赞助整改线路,坑下改造,先后支付了180万元。
1998年3月15日,村委会又和我签订了五年承包合同,时间至2003年3月15日,合同议定,我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10万元,合同刚刚签订后,煤炭市场发生变化,坑下又需要大量改造,我又从民间先后借贷了150万元,建设坑下,与场面扩建,并按时上交了该期应交的承包费。在此期间,我已债台高筑。
2001年煤炭市场开始上升,说煤矿形势一天比一天好,可令人难想到的是,村委支书郑保明、村委主任闫海祥恶意串通,让连杨祥以给煤矿换证为由,从我孩子连建平手中骗走公章,将我经营煤矿的一切证件,全部更换成连杨祥矿长,连杨祥、又把我原(办公室,会计室)强行占用,住上他找的工人在贺家凹煤矿周边开十多年的黑口,进行生产原煤,把我多年经营贺家凹联营煤矿的帐目与本矿有关条据全部遗失村委支书郑保民村长闫海祥还说认我和连杨祥写份股份合同,共同生产。可我开始整理风巷,准备上级检查验收可是资源局说我干黑口,报公安局我被拘留(半个月)到后来我间断的找他们郑保明闫海祥说认我交利润继续干可是我一天也没干成,我先后付给郑保民、闫海祥、赵彦龙等人现金贰拾万零伍仟元,拉我(原库荐生产的原煤)(1480吨),剩余的库存原煤3000余吨,连杨祥没有经我本人同意将煤全部销售。为了躲避因建煤矿我欠下的几百万元债务,与遗留问题郑保民、闫海祥、连杨祥等人。(将“乡宁县贺家凹联营煤矿”的公章改为“乡宁县贺家凹煤矿”)。
2001年9月1日,村委会未经我同意在未解除我的承包合同情况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连杨祥签订了“乡宁县管头镇贺家凹煤矿1#煤矿”接替口承包合同。
二、偷梁换柱,明着“合法”开矿,实则“开黑口子” 乡宁贺家凹联营煤矿根本没有接替口,郑保明、闫海祥却敢偷梁换柱,将黑口说成是接替口,以承包贺家凹煤矿之名,支持连杨祥干黑口子。我承包贺家凹煤矿时,吨煤卖30多元,承包费每年我上交10万元,连杨祥承包时,吨煤卖300多元,承包费且变成每年上交2万元,煤炭价格上升了10倍,承包费同样应上升10倍即100万元才对,可是连杨祥的承包费却比我的承包费下了降了5倍,中间尽100万元的差距,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该现象背后又是有谁是“保护伞”? 郑保民、闫海祥、连杨祥把本矿手续骗走后2001年9月1日经营止2005年,把本矿又转卖给丁佩华,为矿长经营该矿生产与销售他们本人获得了2800万元,本矿占用仁马庄多年土地补偿费没人能管群众也没有得到。
举报人:乡宁县管头镇苍上村民 连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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