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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年前,7岁虚龄的流浪儿童李鑫,是怎样从湖北,去到千里之外的广东汕头的?
如果排除拐卖行为,这是个超出文学书写经验的特例,也就是说,连小说家恐怕也编不出合理可信的情节来。
因为现养家对李鑫确实好,做到了视同己出,三十三年来,将其抚养成人,助其成家立业,通过报道,感动大量网友。认亲的巨大流量面前,鲜有人触及“拐卖”两个字,生怕破坏了某种约定俗成的平衡。
——湖北仙桃李林、李鑫姐弟认亲成功,已过去几天了,但网友们的关注热度,丝毫不减。今天聊聊大家最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
那就是,当年7岁的李鑫,和11岁的姐姐走散后,是如何从千山万水之外的湖北,来到广东汕头的?
——在众多视频、网文的评论区,陆续有网友如此提出置疑。
这是对真相的追问,因为还有许多类似的孩子,等待回家,许多因孩子失踪而导致残缺的家庭,盼望团圆。任何一个个案的真相,都可能还原大部分案例的共同背景,甚至会有线索交集。
有网友分析说,按当年的信息水平、交通条件,六七岁的孩子,绝对做不到自行流浪乞讨,跨省出行,跑再远,也不可能来到粤东汕头。不能排除的是,其中一定有成人的行为,将孩子从湖北带到了汕头。
那么,这是一个什么人?是一个人,还是一伙人,或是辗转接力、易手?关于这一点,我们当然不能妄加猜测,作出定性。
但,也不能让它成为一个讳莫如深的“敏感话题”。
众所周知,33年前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条件,远不如现在,当时还没有全国联网的信息系统,DNA比对和采血入库技术等等,即便报警,成效也不大。所以,对很多网友提出的,养家当时报了警没有?有无去备案?怎么上的户口?这些,可能存在于历史原因的客观现实中。
面对幼小的外省孩子,韩姓养父母出于悲悯,将李鑫收留下来,视同己出,抚养成人,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也是被网友们坚信的善举,根据李鑫自己介绍,养父母也特别支持他寻亲,曾支持他到湖南湖北,根据记忆寻找。
但,这是7岁李鑫从湖北到达汕头后的最后一站,也就是网友们所说的,“不幸中的万幸”,遇到了好心人,结束了颠沛流离的生活。然而,不能因为最后一站的幸运,而隐去前面的曲折事实(甚至是犯罪嫌疑),比如,养父母是从什么人手里,接到这个孩子的?是解救,还是捡到?
——去年寻亲成功的广东汕尾市沈晓阳,就是养母从人贩子手中解救下来的!当年的《汕尾报》记录下了这件事。
没错,只有真相,才会让寻亲者得到安慰,真相,也会给养家的收留抚养加分,是对善举最好的保护。
其实,网友们的疑问,也是合情合理的。当然,年代久远,结合历史背景,客观看待深挖追究的问题,但不能不追问,不能不知道,不然,对苦苦寻找弟弟的姐姐李林,就是不公平的。
也有网友说,看到弟弟今天过得好就好了,还有必要去追问那么多吗?比起其他例子来,李鑫是够幸运了!
初听起来,似乎有那么点道理,再仔细一想,这个说辞,不觉得荒唐无理吗?这是典型的结果倒置,让人窒息无语。
三十三年的天涯相隔,如今姐弟团圆,确实不易。
愿姐弟俩以后一切好起来。恐怕,真相已难于还原,但保持追问,也是一种提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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