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21日凌晨1时,阳城县公安局接到町店公社公安特派员的报告:町店公社柴凹大队农村信用社五龙沟分社发生了一起特大现金被盗案,一万元现金被盗!一个小时后,阳城县公安局刑侦科的侦技人员驱车冲出县局,往柴凹大队疾驰而去。
案发经过是这样的:9月18日,信用分社女营业员毕某某为了给公社企业组的各三产副业工厂发工资,从柴凹大队农村信用社取回了14400元。9月19日和9月20日两天发出工资款4170元,尚剩10230元。9月20日20时,毕某某锁上信用分社的门后去同一个院子东侧的企业组礼堂看戏,23时45分看完戏回信用分社准备就寝时发现分社的窗开着,她慌忙掏出钥匙开门入内,发现存放现金的办公桌抽屉被撬开,里面的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只剩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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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看戏
这是自阳城县解放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巨额现金被盗案,惊动了阳城县全县,阳城县县委、县政府责成阳城县公安局迅速破案,并给了一个月的期限。阳城县公安局不敢怠慢,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专办此案。
根据毕某某介绍,她取回的现金全都是不连号的旧钞,上面也没有任何特殊标记,因此专案组意识到无法追踪被盗钱款的去向来寻找线索。
5时刚过,能见度转好,现场勘察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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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老电影中民警勘察现场的剧照
五龙沟信用分社位于町店公社企业组院内的一幢二层楼里的二楼正中大门左侧的第三个门里,整个营业室有一扇门两扇窗,门上的保险碰锁完好,而两个窗台距离地面2.15米高的窗户插销均开放。技术人员在靠北侧的窗户下格花玻璃缺口内侧边沿发现了一枚减层指纹,并在窗台上发现了蹬踏痕迹,窗户下的墙壁上有攀登的痕迹,窗外地面上发现了不完整的鞋印。在南窗内侧覆盖面案的塑料布上发现了三个鞋尖朝外的重叠球鞋鞋印。
室内的办公桌总共有六个抽屉,但只有存放现金的那个抽屉被撬开,里面被扎成捆的10000元现金被盗,剩余的230元现金被散放在抽屉中。办公桌上有手套印痕,室内其它物品没有任何翻动痕迹。
外围勘察中在距离企业组院子大门外约200米处找到了被撬坏的抽屉锁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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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农村信用社营业员
当天下午,专案组在企业组的礼堂里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大家一致认为罪犯应该有两个人,其中一人在另一人的协助下先攀爬上北边窗台,从下格花玻璃破孔处伸手拨开插销进入现场,撬开办公桌放现金的抽屉拿了现金后爬上靠着南窗的面案、打开南窗后跳窗,和同伙一起逃离现场。
室内发现的陌生鞋印花纹呈波浪式并带棱形方块,判断系26厘米长的军用胶鞋鞋底印,步法专家根据鞋印的前后掌压痕力度和步幅分析,进入现场作案的犯罪分子是一名年龄在2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体态适中的年轻男性,手持类似改锥的撬锁工具,系早有准备的预谋犯罪。
现场只有存放现金的抽屉被撬,作案时间又刚好在营业员离开的时间段内,说明罪犯作案目标明确,对现场的环境以及营业员的作息情况十分熟悉。
现场北窗下格花玻璃缺口内侧边沿发现的那枚减层指纹经过阳城县公安局技术员李家庆的反复比对和试验,确定是右手的拇指所留指纹(当时对指纹的认定存在分歧,有一部分同志坚持认为是左手拇指指纹,但经过热烈充分的争论,以及反复科学的比对试验,最后统一认识:系右手拇指指纹)。
9月22日,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围绕企业组院内所有认识毕某某的人员开展调查访问工作,从中发现可疑人员。一路围绕毕某某的社会关系对象和来过现场的有关人员进行指纹比对,从中发现可疑人员。通过一天的工作,排除了企业组院内人员作案的可能性,因为他们当时集体都在看戏,中途无人离开。
9月23日,专案组扩大侦查范围并进行大规模串并案,结果发现在8月以来町店公社供销社的焦庄供销分社、义城供销分社和企业组糖醛厂会计室接连被盗,被盗物品折价金额为一千多元。这些地方距离五龙沟信用分社都不足3公里,怀疑系同一伙人作案。因此专案组决定将侦查范围划定在以町店公社企业组为中心的蒿峪、柴凹、杨腰、义城和焦庄五个大队。
专案组将案发当晚在町店公社企业组大院礼堂里看戏的三千五百七十六人按照所在单位和社队分成二十八个组分别召开群众大会,适当公布案情,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梳理,圈出了四百零八名有嫌疑的对象,并秘密获取了他们的右手拇指指纹送往阳城县公安局和晋东南地区公安处进行指纹比对(由于比对工作量大,阳城县公安局一家搞不定,只好求助上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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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技术民警
通过一天两夜的艰苦卓绝的比对,至9月24日深夜时,四百零八枚指纹样本被否定了四百零六枚,剩下两个指纹样本和现场提取的指纹样本从纹线流向结构方面看非常相似,但因为在提取的时候印油蘸得过多,导致个别特征反映不清晰,所以需要重新提取样本再行比对。
9月25日,新提取的——分别属于18岁的柴凹大队青年社员刘羊羊和29岁的町店信用是拖拉机手杨林的两枚右手拇指指纹样本被送到阳城县公安局进行指纹比对,然而当技术员李家庆忙了一夜后得出的结论让大家大失所望——这两枚右手拇指指纹和现场留下的右手拇指指纹不能作同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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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拖拉机手
但是,专案组却并没有就此将这两个人给轻易放过,因为这两人实在太符合专案组对犯罪分子的刻画了——
刘羊羊一贯表现不好,有偷盗前科,发案前曾在企业组院外溜达,行迹非常可疑。杨林和信用分社营业员毕某某谈过恋爱,虽然分手但依然藕断丝连、关系暧昧,案发后其表现反常,经常找人算卦询问自己是否有“牢狱之灾”。
另外,两人都有解放球鞋,且案发期间没有过硬的不在场证明。
因此,专案组在9月26日召开第二次案情分析会,会后一致决定继续扩大侦查范围,并将8月份在町店公社发生的另外三起盗窃案和本案并案侦查。
9月28日早上,一名热心群众反映了刘羊羊的听说公安局在调查焦庄供销分社被盗案时表现瞬间就变得非常紧张。另一名热心群众反映杨林这几天到处在打听公安局是怎样按手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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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供销社
当天中午,刘羊羊的二叔刘某某主动向专案组反映:刘羊羊几天前孝敬了他一件红色的秋衣,专案组立即组织供销社人员进行辨认,确定这件秋衣是9月8日焦庄供销分社被盗的物品之一。
据此,专案组拘审了刘羊羊,刘羊羊供认自己伙同杨林盗窃焦庄供销分社的犯罪事实,但拒不承认五龙沟信用分社被盗案等另外三起案子是他所为。随即专案组又拘审了杨林,他和刘羊羊的说法高度一致,只承认偷了焦庄供销分社,拒不承认其他罪行,像是事先对好了口供一般。
随即,专案组再度摁取了刘羊羊和杨林的右手拇指指纹,送往晋东南地区公安处,由公安处技术科副科长侯国太亲自进行指纹鉴定,经过侯国太的反复比对,终于认定五龙沟信用分社玻璃上的那枚右手拇指指纹和杨林新摁取的右手拇指指纹在指纹走向和个别特征上完全一致,可以做同一认定。至此,专案组认定杨林就是进入信用分社实施盗窃的人。
之后,专案组对杨林的家进行搜查,结果在杨林家中搜出一双解放球鞋和一块头部类似改锥的三角条形钢板。经检验,球鞋鞋印和现场的鞋印可做同一认定,条形钢板的改锥头经试验和现场被撬痕迹吻合。
铁证面前,杨林的心理防线完全崩溃,交代了伙同刘羊羊盗取五龙沟信用分社巨款的犯罪事实。并且承认义城供销分社和企业组糖醛厂会计室被盗也是他们所为。
杨林和刘羊羊关系密切、狼狈为奸,多次结伙盗窃作案,从1982年年初开始就谋划对五龙沟信用分社的盗窃罪行。9月20日企业组礼堂唱戏,刘羊羊目击到毕某某离开信用分社去礼堂,营业室无人,就立即通知杨林。
21时左右,两人携带三角条形钢板来到现场门外,由刘羊羊负责望风,杨林手持三角条形钢板,在刘羊羊的协助下攀上北窗窗台,从窗户玻璃破孔处伸手将插销拨开,将窗户打开后跳入室内戴上纱线手套进行作案——
作案后,杨林给了刘羊羊200元,自己留下400元,其余9400元被装进一个黄色军用帆布包后带回家,将之藏进了其父为自己百年后准备的棺材里头,然后前往晋城市躲了三天,见公安似乎没查到他头上就装作没事人一样返回家中。
9月28日23时,专案组来到杨林家,在杨林父母的目瞪口呆之下从杨林父亲的“寿材”中起出了装有9400元巨款的帆布包,而其余的钱款除了被刘羊羊挥霍掉了30元,被杨林挥霍掉了70元外,其余的500元钱被成功收缴。
至此,本案告破。随后又在杨林和刘羊羊的指认下收缴了他们窝藏的、还没有来得及销赃的焦庄供销分社、义城供销分社和企业组糖醛厂会计室被盗的赃物,总计价值980元。
最终,杨林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刘羊羊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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