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饶某兵以带人做生意赚钱为诱饵,利用精神残疾人饶某豪编造虚假贷款用途,哄骗饶某豪向中国农业银行抚州东乡支行贷款20万元,全部被饶某兵挥霍。饶某兵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被责令退赔农业银行20万元。
谎称建材店为被害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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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2月18日,饶某豪(精神残疾人)到东乡区凌云府小区当保安,后认识了被告人饶某兵。饶某兵以带饶某豪一起做生意赚钱为诱饵,明知饶某豪系精神残疾人、无偿还贷款能力,先后四次哄骗饶某豪以其名义通过虚构贷款目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到银行贷款共计46万元,全部被饶某兵占有并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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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饶某兵以带饶某豪做建材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再次哄骗饶某豪去银行借贷。饶某兵联系农业银行工作人员熊某平,并开车带熊某平、饶某豪到东乡建材市场一家建材店拍照,饶某兵对熊某平谎称此建材店是饶某豪开的。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饶某兵带饶某豪到东乡农业银行,以饶某豪的名义、以“建材、生产经营周转”(用途)为由贷款20万元人民币,此20万元被饶某兵挥霍。
2024年5月中旬,饶某豪父母发现儿子被骗后,多次找饶某兵要求归还银行贷款。6月1日,饶某兵找其他人到抚州市农商银行归还贷款10万元,并向饶某豪出具一张36万元的“借条”,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款。6月3日,饶某豪到东乡区公安局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精神残疾人编造虚假贷款用途、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诈骗银行贷款36万元(其中涉及农业银行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饶某兵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饶某兵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责令被告人饶某兵退赔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东乡支行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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