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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善”乃孝文化之道德升华,《孝经·开宗明义》载“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秦汉推行“引孝入律”,将孝之道德规约转化为法律准则,铸就“以善为治”之法治传统。睡虎地秦简“非公室告”严禁子女告发父母,深含“体恤人伦、慎守善治”之旨。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中对杀伤、辱骂父母者,以重刑筑牢孝亲伦理之基;同时规定父母优先以教化方式管教子女,彰显“教化为先,刑罚为辅”的善治精神。秦汉法律既以孝为德之本,又以法为孝之保障,形成道法相融的善治体系。
里耶秦简所见司法简牍表明,秦汉官吏常本着“孝善”理念,遇亲属相犯、邻里纠纷等案,多采“调解优先、刑罚为辅”方式。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要求官吏“安静毋苛,审当赏罚”,这种“体恤民情、慎守刑罚”的执法理念,为后世法治建设留下珍贵历史镜鉴。
打造“孝善”法治环境,核心是将秦汉简牍中“以孝入法、良法善治”的制度智慧,转化为现代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既维护公平正义,又彰显人文关怀。
以“护善之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借鉴秦汉时期“明慎刑罚,以安百姓”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知识产权、合同诈骗、强买强卖、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成果;规范涉企司法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办案扰企”“有罪推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过强化司法保护的刚性力度,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以“容善之怀”优化执法监管,推行“柔性执法、精准监管”模式。延续秦汉时期“宽严相济、体恤民情”的执法传统,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首次、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告诫整改”,正如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安静毋苛,审当赏罚”的执法要求,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实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有机统一。
以“行善之智”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完善“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机制。参照秦汉时期“乡官调解,县官断案”的纠纷解决模式,加强商事仲裁、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的有效衔接,建立涉企纠纷快速调解通道。邀请行业专家、律师等参与调解,高效化解企业间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矛盾;优化涉企诉讼程序,推行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谋发展。
以“崇善之风”促进合规经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正如秦汉时期“明法修身,以孝为本”的教化传统,通过企业法治讲堂、合规管理培训等形式,让“合法经营、诚信守约”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企业将孝善伦理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让法治成为孝感营商环境最坚实的“压舱石”。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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