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回顾2003年发生在陕西的一桩案件。
凌晨五点,一个求救电话打进了公安局值班室。
“有人闯进我家了!快来救人!” 电话那头,李家报警人的声音急促而慌张。
然而,值班民警黄承顺的回复却冷冰冰的:“这不归我们警局管辖,你联系辖区警局吧。”
随即电话挂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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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后,报警人再次打来电话。
这一次,语气更加绝望:“伤者伤势严重,求求你们帮我们叫个救护车!”
黄承顺依然不为所动。
他再次强调需要联系辖区警局,只是冷冷地丢下一句“打120”,便再无下文。
从头到尾,他既没有主动联系辖区警方,也没有协助呼叫救护车。
半小时后,第三个电话打了进来。
这次不是李家的人,而是一位路过的司机:他亲眼目睹了凶杀现场,至少三个人倒在血泊中,凶手已经逃逸。
面对如此严重的警情,黄承顺第三次以“非辖区案件”为由拒绝派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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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此时,或许是担心报警电话会继续打来,他才不情不愿地主动联系了案发地辖区的警局,简单说明了情况。
凌晨6点05分,辖区民警终于赶到现场。
然而,一切都已经太迟了。
距离第一次报警,已经过去了一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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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惨不忍睹:李家屋主李汉军因送医过迟,不治身亡;另一户贾家更是惨遭灭门,三口人全部遇难。
一共四条人命,就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推诿中,永远消失了。
当天早上七点,凶手杨进奇被抓获。
但对两个家庭来说,逝去的亲人再也回不来了。
2004年8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黄承顺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判决书明确指出:作为值班民警,他在接到三次紧急报警后,均以“非辖区案件”为由拒绝履行职责,既未及时派警,也未协助呼叫救护车。
法院认定,如果他在首次报警时就立即协调辖区警局并呼叫救护车,后续三人的遇害及李汉军的死亡,本有可能避免。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黄承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同时,因留有案底,他终身不得再从事警察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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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反思。
根据“首接责任制”,无论案件是否属于本辖区,接警人员都应先行受理、迅速协调,绝不能以管辖权为由推诿塞责。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也明确规定,接警人员需详细记录警情,第一时间协调相关警力。
时间就是生命。 这一句话,在应急响应中从来不是口号,而是血的教训。
黄承顺用三次推诿,亲手把一个多小时的救援窗口变成了四口人的死亡倒计时。
一年半的刑期与四条人命之间的落差,也让人不得不思考:当制度规范在一个人面前形同虚设时,究竟需要多重的代价,才能让“守土有责”四个字真正刻进每一个岗位的骨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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