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法库县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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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旭
周长旭,1956年12月7日出生,法库县大明镇(今属调兵山市)大明安碑村人。青少年时期,先后在大明镇及法库镇的小学,中学读书。在法库县第三中学读书期间,曾先后任校学生会主席,县红委会(学生会)主任,铁岭地区红委会常委。1975年6月2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8月,周长旭于法库县第三中学毕业后,作为知识青年下乡到法库县柏家沟公社刘小船大队接受"再教育"(按政策视为参加工作)任青年点点长。同年11月,被抽调到柏家沟公社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组工作,任组长。1976年初,周作为对贫困队派"三分之一"工作组成员,被柏家沟公社抽调到肖家大队工作。同年9月,响应知识青年要勇于"挑重担"的号召,周长旭要求在农村挑重担,被公社党委派到刘小船大队任党支部副书记,革委会主任兼民兵连长。
1978年8月,作为"75届首批回城知青",被全票推荐回城,周长旭回城后被分配到法库县物资局工作。1978年8月至1981年,先后在县物资局人秘股,建材股,综合计划股工作,任股长。1981年,任法库县物资机电建材公司副经理。1982年,任县物资局计划股股长,局党委委员。
1984年至1986年,周长旭经考试在县委党校参加脱产学习,获中专学历。1986年起,任法库县物资局副局长,分管业务,物资,后勤等工作。1988年9月至1991年9月,经考试参加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刊授学习,学习经济管理专业,获大专学历。1991年9月起,任法库县物资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993年起,任县物资局局长,党委书记。1997年10月,调出县物资局待分配。
1998年1月,周长旭参加中共法库县委的换届选举,被选为县委候补委员,中共法库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同年3月,被法库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库县监察局局长。
1990年,周长旭被中共法库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3年,获中共法库县委宣传部颁发的"法库精神之我见"三等奖。同年,被中共法库县委,县政府授予"抗洪抢险优秀领导干部"称号。1995年,被评为法库县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1999年,被法库县政府授予"城镇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同年,被中共法库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001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九五"期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先进个人。同年,周长旭被中共沈阳市委记"二等功"1次。2002年,被中共沈阳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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