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我县经济发展、保障民生需求,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降低交通安全风险与大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物流保供等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大货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术语定义
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指总质量4.5吨以上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不含符合豁免条件的车辆)。
二、非限行区域及通行规定
(一)非限行区域:开发区、飞地园区。
(二)通行原则:坚持保畅通、保民生、保发展,精准管控、分类施策、动态优化,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运输、民生物资配送、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实现交通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三)通行规范: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保持安全车距,禁止超速、超载、超高、超宽,严禁违法停车。
(四)通行路线:
1.开发区:鸿远北路全段、鸿远西路全段、世纪大道(发展路口以西路段)允许通行;封黄路(鸿远北路至世纪大道段)、世纪大道(发展路口以东路段)禁止大货车通行。
2.飞地园区:鸿远西路全段、北干道(发展路口以西路段)允许通行;发展路(北干道至世纪大道段)禁止大货车通行。
(五)通行时段:非限行区域内大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通行(需遵守本通告通行规范)。
三、限行区域及通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除开发区、飞地园区外的其他县城区域。
(二)限行时段:限行区域内大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除本通告规定的豁免车辆、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外)。
(三)民生保供、重点企业、工程保障通行:
运输生鲜、粮油、药品、邮政快递等民生保供车辆,重点企业生产运输、重点项目工程作业车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可通过公安交管线上平台(“封丘交警”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或直接到封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通行。
临时通行证申请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运输合同/货物证明、通行路线申请等材料,仅在载明的有效期、指定时间、路线内有效,不得转借、伪造、变造。
(四)豁免车辆: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市政、应急抢险等公共服务车辆(需持单位工作证明、任务派单,且车身喷涂统一标识);持有合法应急通行证件的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限制。
四、实施与管理
(一)本通告自2026年4月5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限行通告同时废止。
(二)广大驾驶人、运输企业应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服从交警指挥与交通技术监控管理。
(三)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罚款、记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限行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合城区交通运行、经济民生需求动态优化限行区域、时段及路线,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五、附则
本通告由封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8258265/8258164
附件:封丘县开发区飞地园区大货车通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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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7日
来源|封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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