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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流动厨师操作行为,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什川镇市场监管所于3月25日组织开展了全镇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约谈暨技能提升培训会,全镇15余名厨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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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议详细解读了《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流动厨师作为农村集体聚餐的“掌勺人”,与承办者共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报备和登记义务。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从思想上要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认识。农村集体聚餐因其规模大、参与人数多、加工条件有限等特点,成为食品安全问题易发的重点领域。流动厨师作为直接操作者,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聚餐活动的安全与否。二是明确责任,从行动上要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主动备案登记。流动厨师承接宴席后,应主动到什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登记,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经营者登记表》,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每年组织雇佣的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三是规范操作,从意识上要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留样。进行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和食品贮存应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要事先对举办聚餐的周边环境进行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的条件。流动厨师应配备规范的留样柜,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做到按成品品种留样,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冷藏温度0℃—8℃,留样食品不得进行再加热。使用非统一供应居民生活用水的,还要对用水进行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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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约谈培训有效提升了全镇农村流动厨师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奠定了基础。下一步什川镇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强化监管与宣传,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什川镇市场监管所
图文:李常青 编辑:何亚鹏
审核:郭 玮审签:路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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