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篇涉及药品安全的监督报道,常州一家制药公司将国内一家官方媒体诉至法院,并提出高达520万元的索赔。
近日,该名誉权纠纷案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01
常州药企520万索赔案
据公开信息显示,案件起因于2025年10月该媒体刊发的一篇监督报道,标题为《常州一药厂被举报曾把化工产品换包装后当原料生产药品,药监部门先认定假药又否定的结论引发质疑》。
根据该标题检索,这是由指尖新闻沈阳晚报在2025年10月刊发的一篇报道,报道中提及的两家涉事企业为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兰陵制药)和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维工业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三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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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兰陵制药原法定代表人虞某平举报称,其所在药厂曾在1988年与三维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共同生产左卡尼汀注射液等相关药品。而他经过调查发现,兰陵制药并未按照国家药监局审批的“六步法”制成原料药左卡尼汀,而是从浙江一家没有药品生产资质的化工厂购买化工产品直接更换包装和标签冒充原料药左卡尼汀,生产左卡尼汀注射液。为避免自己卷入到生产假药的违法犯罪中,虞某平提前终止了兰陵制药与三维公司的合作,并在此后举报三维公司涉嫌用非药化工产品生产“假药”。
对此,媒体报道中援引了多位曾参与生产的员工签字材料,并引用官方文件内容进行说明。同时,记者还走访相关企业及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报道提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信访答复书”显示,涉事企业涉嫌使用未经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9年期间,按照当时《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不过,随着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相关行为不再按假药、劣药认定。江苏省药监部门在2023年的答复中,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认为相关行为“不宜再认定为假药”。
围绕上述认定,举报人与媒体对相关行为性质提出质疑,并就原料来源、生产条件及监管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采访和求证。但报道载明,截至发稿未获得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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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临时转为不公开审理
制药公司认为,该报道主要依据举报人陈述,且文中使用“假药”等表述,易使公众误认为企业存在制售假药行为,损害企业社会评价及商业信誉,因此提起名誉权诉讼,并索赔520万元。
原告同时称,相关举报事项已被司法及行政机关作出否定结论,媒体报道存在误导公众的情况。
被告媒体则在答辩中表示,涉案报道围绕药品安全及监管争议展开,直接关系公众健康与重大公共利益,属于媒体正当舆论监督范畴,且该报道根本不存在报道内容失实一说。
据微信公众号“浪花Media”透露,3月25日开庭前约15分钟,原告方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随后,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决定将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并清场旁听人员。被告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案件为名誉权纠纷,不涉及商业机密,且事关公共利益,应当公开审理,但未获采纳。
庭审持续至当日13时许,法院未当庭宣判。
近年来,媒体监督报道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就在这个月,正观新闻一篇依据判决书的报道被另一家法院判定构成名誉侵权,相关案件亦在传媒圈和法律界引发持续讨论。目前该案已上诉,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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