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关乎每一位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为切实守护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筑牢饮水安全防线,永春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政府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坚决遏制违规垂钓及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等破坏水源环境的行为。
常态化巡查,守住饮水安全底线!
3月24日,永春生态环境局联合东关镇派出所开展巡查,在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发现4名群众违规垂钓,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详细讲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义及法律法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违规垂钓群众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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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生命之源,从你我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捕捞、垂钓、游泳等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这一规定并非“小题大做”,是因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保障供水安全的核心区域,水质要求极为严格,垂钓过程中投放的饵料、产生的垃圾、扰动水体等行为,都可能对水源水质构成潜在威胁,进而影响群众饮水安全。
在此郑重提醒:凡是在我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违规垂钓的,一经巡查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饮用水安全无小事,守护水源靠大家。垂钓虽为休闲娱乐,但不能以牺牲公共饮水安全为代价。在此,永春生态环境局警示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捕捞、游泳等违规行为,主动守护我们共同的“大水缸”,共同筑牢我县饮用水安全防线。
下一步,永春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守护好全县人民的饮水安全。
来源:永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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