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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周宁,是福建省海拔最高的县份。这里“天高皇帝远”。
福建周宁县一位刚满14岁的少女在被流氓强奸后不久,竟被县公安局副局长以了解案情为由再次遭到强暴。
2001年5月31日,福建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和外地朋友共进晚餐后,让其驾驶员将20多天前被他人强奸的未成年人陈某某接到他在宾馆的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陈长春分别指使他的驾驶员和外地朋友作伪证为其逃避罪责,并出资5000元贿买受害少女及其母亲,随后又将受害人母女带离案发地。
陈长春畏罪潜逃两年半后,被警方从闽南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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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恶劣的案件,周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长春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长春还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及以贿买的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但被告人陈长春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两罪并罚,被告人陈长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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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月15日,中国青年报以《强暴一强奸案受害少女县公安局副局长竟获轻判》为题,独家披露了陈长春强暴一强奸案件的受害未成年人,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周宁县法院在认定被告人犯有强奸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基础上,却只判处陈长春有期徒刑3年。
2004年3月24日,在检察机关的抗诉和舆论监督下,强暴受害少女的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被二审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长春有期徒刑8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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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一审审判长、周宁县法院刑庭庭长阮金钟其后不久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这意味着他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样的一个错误判决并非阮个人所能决定的,它是经过由法院领导在内的8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同意的。
周宁县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陈木森解释说,自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刚分管刑庭工作才半个月,对刑事审判方面的法规不熟悉。而审判长阮金钟担任刑庭庭长长达10多年,审判委员会过分相信他对案情的报告,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的8名成员没有一个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法条对照,所以被合议庭的意见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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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名审判委员会成员中,记者采访了其中的6位,除刑庭庭长阮金钟外,其他5人都声称自己没有从事刑事审判的司法背景,对刑法不熟悉。而且绝大多数成员都没有参与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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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法院2004年4月7日在给《中国青年报》福建记者站传真的一份总结材料中,将造成这起错案的原因归结为:政治敏锐性和大案要案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过分强调自由裁量权;法官业务水平不高;不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院长江祖玲告诉记者,目前该院正在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这一案件的重要批示,吸取教训,整顿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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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的8名成员没有一个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法条对照;
2.在8名审判委员会成员中,5人都声称自己没有从事刑事审判的司法背景,对刑法不熟悉;
3.绝大多数成员都没有参与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
我们不禁想问,一晃22年过去了,这些现象改变了吗?
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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