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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日前,九江市率先在全省推出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政策,并同步优化贷款受理条件、扩大异地贷款适用范围,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切实惠及全市广大缴存职工,助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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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明确,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服务费。根据规定,缴存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为方便职工办理,新政区分线上线下渠道优化提取服务:线上渠道申请提取,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2000元,实现“足不出户、全程网办”;物业服务费超过2000元的,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明、物业服务费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按实际支出核定提取额度,精准满足职工差异化支付需求。
在贷款受理条件方面,新政进一步优化放宽,全力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激活群众住房消费需求,助力家庭实现优居梦想。
异地贷款适用范围再次扩大,打破地域限制惠及更多群体。此次新政将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职工范围,从原江西省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扩展至全国各地市。今后,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待遇,切实降低跨区域安居置业门槛,助力人才流动和城市发展。
该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紧扣民生热点、简化办理流程、扩大保障范围,是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值班编校:罗晶晶、徐贵保
值班主任:齐菲斐
值班编委:邹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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