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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中,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上诉。江苏立志律所鹿静律师参与二审,成功让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帮工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在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上诉人对此不服并提起上诉,被上诉人陷入了不确定的法律困境。此时,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鹿静律师接受委托,为被上诉人代理此案。鹿静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500件,在多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一审不利局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运输合同义务,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上诉人对此不服,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
二审逆转乾坤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二审中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了有力辩护。她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维持原判纠错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鹿静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一审责任划分适当。这一结果成功维护了义务帮工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鹿静律师在案件办理中精准的办案策略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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