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结束本应迎接崭新的人生,可成都蒲江一名高中毕业生却因打暑假工时被老板扣工资、挨骂而心生不满,选择报复。他模仿短视频中的手段,偷换了店铺里的收款码,在十多天里将顾客的1.6万餐费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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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二维码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蒲江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郑某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于3月23日生效。
去年6月,18岁的郑某某刚结束高考,与女朋友来到蒲江县某烤肉店打暑假工。在此之前,他曾在该店工作过一段时间,可这次回到店里后,他觉得越来越“憋屈”。
郑某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表示,“老板动不动就扣我钱,迟到扣几十,招待朋友喝几瓶店里的饮料也要扣钱,还天天骂我,说我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积压的怨气让郑某某越想越气,心中萌生了报复的念头。
郑某某说,有一次刷抖音时,他看到一则“服务员偷换收款码盗走营业款”的案例,瞬间动了歪心思,“我就想,用这办法把被扣的钱‘拿回来’,报复一下他。”
因此从6月中旬开始,他便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他先是提前到打印店做好自己微信收款码的牌子,趁顾客结账,自己负责收银的间隙,偷偷将店铺的收款码替换成自己的。据他供述,为了不被发现,他盗刷只针对500元以下的餐费。
郑某某说,正好那期间,烤肉店的生意特别好,就这样,不知情的顾客就把餐费一笔笔扫进郑某某的账户,短短十多天,就盗取了16852元。直到店家在郑某某离职后整理柜台时发现多了一个收款二维码,结合最近入账减少,才对郑某某起了疑心并报案。
案发后,郑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在家人的帮助下,他向店老板黄某转账20000元,不仅全额退赔了违法所得,还自愿补偿了店家损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蒲江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自首、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于3月23日生效。
承办法官杨宝艳表示,年轻人初入社会,难免会遇到工作中的委屈和矛盾,但绝不能以违法方式解决。偷换收款码占有他人财物,属于典型的盗窃犯罪,一旦留下刑事案底,将对其未来的升学、就业、生活造成长期不良影响。
法官也提醒广大商户加强收银环节管理,定期核对收款账户信息,及时发现异常。在雇佣员工时,也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矛盾激化,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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