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综合执法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规范执法、持证上岗不再是一句口号。从2023年部分城市率先试点,到2025年多省全面推进,一场针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的“大洗牌”正在全国铺开,其中有3类人员,正面临执法资格被取消的风险。
2025年5月,某省司法厅率先发布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明确划定红线: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
很多人以为这只是个别省份的“试水”,但事实上,这早已是全国综合执法改革的统一方向。最直观的变化,体现在2025年6月焦作市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中:以往混杂其中的自收自支单位彻底“消失”,仅保留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组织。
结合最新各地实践,以下3类行政执法人员,大概率会被纳入资格清理范围。
第一类:事业编工勤人员
在基层执法队伍中,工勤编制人员并不少见,但“工勤”这个身份,却成了他们保住执法资格的绊脚石。
根据西藏自治区、河北省等多地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这也意味着,只要身份是工勤,即便在执法岗位上工作,其执法资格也不符合规定,终将被清理。
不过,按照河北省的相关政策,若工勤人员能够通过正规程序,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并且实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经审核合格后,仍可保留执法资格。
简单来说,今后工勤人员要保住执法证,必须满足身份与岗位双重匹配,单纯靠在执法岗工作已行不通了。
第二类:内勤人员
内勤人员面临的困境的是岗位不符——很多人有编制、有执法证,但实际工作却与执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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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在2025年的资格清理中发现,由于干部提拔、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少人员的实际工作岗位与执法证件登记的信息严重不符,有的原本是一线执法人员,被调到内勤岗位负责文书、后勤,却依然持有执法证;有的甚至长期从事行政办公工作,从未参与过一次执法,执法证却一直有效。
这一现象背后,暴露的是以往执法资格管理的漏洞。而此次改革,明确将在执法岗、干执法活作为保留执法资格的标准,即便有正式编制,只要实际岗位是内勤、后勤等非执法岗位,执法资格也会被取消。
基层执法实践中其实也面临两难,比如某街道办执法队伍中仅有两名持证执法人员,若严格清理内勤人员的执法资格,甚至无法满足最低执法人数要求。但改革的趋势已经明确,在编不在岗的执法人员,终将退出执法队伍。
第三类:合同工、临时工
其实这一清理工作,早有铺垫。早在2024年,某省执法局发布的清理通知中,明确要求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一律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于违规发放执法证件的,一律注销;对于正在从事执法工作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
很多临时工、合同工曾长期协助一线执法,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执法权是公权力,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人员行使,这既是对执法公正的保障,也是对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
今后,合同工、临时工可以继续从事执法辅助工作,但再也不能单独执法、持证执法。
转自: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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