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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服务志愿者招募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面向社会,协助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遵循自愿、平等、公益的原则,所招募人员与招募方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二、招募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二)男性年龄在40周岁至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35周岁至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志愿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无重大疾病、传染病、无红绿色盲症等影响正常劝导服务的身体状况。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四)能够服从志愿服务项目的统一安排,现长期居住在本县城区范围内。
三、服务内容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劝导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劝导非机动车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不逆向行驶;
劝导机动车驾驶员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主动停车礼让;
劝导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等。
四、服务时间与地点
(一)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晚高峰时段;非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时段。每日服务时间不高于4小时。
(二)服务地点:本县城区范围内主要交通路口及重点路段。
五、报名与录用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额满为止(上午8:30-下午6:00,含周末)。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健康证明一份,至响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北海路110号)填写报名表,咨询电话:15151013237(尹警官)。
(三)录用流程:报名截止后,将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将收到录用通知并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经培训后安排劝导服务。
六、志愿服务交通及餐饮补助
为感谢志愿者的无私奉献,招募方将补贴其参与服务可能产生的交通、误餐等成本,标准为21元/小时,根据实际服务时间记录,按每15天进行结算。招募方将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安全指引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请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录用后,志愿者须遵守服务时间安排和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积极劝导。无故缺勤或表现不佳者将取消服务资格及补贴。
(二)本公告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招募方将严格保护报名者的个人信息。
响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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