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郭奕
因涉嫌在派出所办公室内强制猥亵15岁女孩,福建霞浦县牙城派出所教导员李某一审被霞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出生于1988年,原系霞浦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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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6月16日14时许,李某在办理被害人小梅(化名,女,2010年出生)殴打他人一案中,将被害人及其母亲通知到霞浦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当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借故让被害人母亲先行离开,单独留下小梅在其办公室,随后以小梅涉嫌的案件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被害人,对小梅实施抚摸胸部等一系列猥亵行为。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所在办公室的垃圾桶内侧表面上清液、李某裤子裆部处、警服下摆处可疑斑迹、右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左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办公室藤椅左侧扶手擦拭物、毛巾表面可疑斑迹以及被害人小梅案发时所穿白色鞋子鞋带表面可疑斑迹上清液中检出的STR分型,与被告人李某血样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以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判决书显示,霞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系利用职便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猥亵手段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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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判罚结果,当事女孩父亲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轻,此前他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抗诉申请书中提到,被害人未满16周岁,属于司法重点保护的群体,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犯罪,依法应从重惩处。被告人身为人民警察,却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利用办案便利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据新黄河报道,当事女孩父亲说,在牙城镇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件事,甚至出现了一些谣言。妻子因无法承受压力,回到了四川老家,在牙城镇的店也关了。事情发生后,女儿常常崩溃或做噩梦,之前还多次离家出走,甚至出现自残的情况。直到此次判决下来后,女儿仍在外地。
3月24日,当事女孩父亲陈先生(化姓)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几天他自己压力很大,心里也很乱,前一天喝酒还喝多了,“这件事目前正在处理,谢谢大家的关心”。
24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宁德市以及霞浦县多个部门,暂未获得正面回应。
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霞浦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让记者留下了电话号码,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收到回应。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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