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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来源
消费者因不满全屋定制装修服务在抖音、小红书发布数十条带侮辱性表述的“避坑”视频和笔记此举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认定消费者的行为超出合理监督与评价边界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承担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
01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小云与某家居公司签订全屋定制设计制作合同,支付合同款49778元。装修期间,小云因物料供应、柜板更换等问题与该公司产生分歧,认为对方存在“偷工减料”“延误工期”“不按合同办事”等问题,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2025年4月起,小云在小红书、抖音平台发布数十条涉该家居公司的视频和笔记,除提及装修争议外,还使用“空壳公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习惯性毁约”“黑心商家”以及“脑子有毛病”等侮辱性词汇,相关内容合计播放量超千万。其中一条抖音号作品,点赞3.3万、转发2万。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家居公司已按约履行退款及补偿义务,但小云未全面下架相关视频、发布澄清内容。
小云的网络内容发布后,家居公司社交账号收到大量差评攻击,部分客户退单,线上客单量下滑,家居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小云下架内容、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94627元及可预期收益损失10万元。
小云辩称其曝光内容基于客观事实,不构成名誉侵权。
02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小云的网络发布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认定名誉侵权需满足名誉受损事实、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本案中,小云虽因装修纠纷维权,但其发布的“空壳公司”“黑心商家”等表述,超出对服务质量的客观评价范畴,属于侮辱、贬损性质的负面定性;“习惯性毁约”等说法无充分证据支撑,存在夸大之嫌。同时,家居公司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后,小云未全面下架侵权内容、发布澄清视频,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发布内容传播范围广,直接导致家居公司被网友“避雷”,出现客户退单、流失的实际情况,商业信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且该损害后果与小云的发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定小云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结合案件事实,侵权情节及损害后果,法院判决:小云删除其网络账号中涉该家居公司的侮辱、诽谤性内容,不得再发布具有该性质的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内容;在其涉诉网络账号主页发布道歉声明,发布期限不少于七日;酌情赔偿家居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对家居公司主张的其余损失,因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支持。该判决现已生效。
03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网络空间发表消费评价,是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但该权利并非无边界,需以客观、理性为前提,坚守合法合规底线。一方面,评价内容应基于客观事实,对服务质量、交易纠纷的陈述需真实有据,不得凭空捏造、夸大其词,避免使用具有侮辱、贬损性质的词汇,不得通过极端表述误导公众、损害经营者商业信誉;另一方面,维权方式应正当合法,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消费纠纷后,可通过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更应依约全面履行义务,切勿因情绪过激采取超出法律范畴的行为。
同时,网络平台的传播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句不当评价经网络发酵,可能给经营者带来难以挽回的商业损失,消费者需充分认识到网络言论的法律后果,做到谨言慎行。本案的判决,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评价权和维权权,也对网络空间中不当维权、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网络消费评价的合法边界。此举不仅有利于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也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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