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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基金总额管理、定点管理、价格管理、支付改革、结算清算、经办服务等提出14条具体措施,并要求逐步提升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通过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支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既为推动分级诊疗落地、夯实基层健康“守门人”制度提供了关键支撑,也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全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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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出“以基层为重点”。10年来,卫生健康系统通过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组团式帮扶、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得到坚实保障。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基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换药、注射、输液等医疗服务价格长期偏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机制推进迟缓。要逐步破解这些难题,必须强化“三医”协同,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导向和支持力度是重中之重。
《指导意见》推出的14条措施,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具体实践成果,以“赋能”促“强基”,将重塑基层发展生态,持续提高基层就诊率,加快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转上级、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新格局,推动基层医疗服务迈入全新发展阶段。
一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持续向好。《指导意见》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方面提出多项务实举措。比如,通过优化医保基金总额编制结构,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明确结余分配要向基层倾斜,且结余资金不纳入次年总额调减基数。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提高清算结算效率。这些举措将从制度上消除基层顾虑,稳定基层预期。
二是推动群众在基层享受更优质服务、更高报销比例。《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适度放宽乡村两级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全面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康复、安宁疗护、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等服务。这些举措将进一步丰富基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多样性,更好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同时,《指导意见》提出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因地制宜完善差别化待遇政策,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让群众在基层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减轻就医负担。
三是促使基层就医更加便捷高效。《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基层经办站点配备终端设备、集成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刷脸支付,推进经办服务“村村通”工程。未来,刷脸支付、无卡就医等便民举措将在基层不断落地实施,使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指导意见》推出的14条措施,精准发力,既为各地突破现有基金分配模式提供了政策依据,也督促各地加快推动医保杠杆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深度融合,瞄准基层发展痛点难点精准施策,以支付创新机制激发基层发展活力。
在新政策助力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抢抓发展机遇,优化规划布局,针对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找准功能定位,将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作为发展新动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效。相信随着医保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参保群众将享受到更公平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家门口”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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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少杰(媒体人)
编辑:仵坤冉(实习)
校对:马杨
审核:王成凤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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