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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
我一直在关注“梅姨”案,我推测可能在晚间警方会公布“梅姨”的相关信息。
我相信公众一定会和我一样很关心:现在的“梅姨”到底长什么样,和画像真的不一样吗,她又是哪里人,她是在哪里被抓获的。如果能让她上个电视,有图有真相,可能就更好了。
但到24时,我仍然没有等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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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行政处罚有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但因为是刑事案件,不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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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有审判公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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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需公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详细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等关键环节的信息;
关于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报告和最终结果;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已结典型案例;
以及其他各类重要的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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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8〕26号)
第三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五条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和行动。但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外,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查询的方式,向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一)办案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刑事立案、移送审查起诉、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三)行政案件受案、办理结果。
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时,应当告知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第二十三条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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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媒体报道,被拐卖受害人家属申良军已经赶到了广州,相信警方会向其通报案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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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一觉醒来,公安机关会通报“梅姨”的相关信息。
或许警方会举行新闻通报会,公布更多内幕信息,毕竟这样的重大案件不及时公布,很难有正当理由。
我们期待着。
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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