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梅姨的罪名及量刑"的视频,看到评论区有一条,很特别,"这案子还有律师帮她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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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她或她的家里人有钱愿意请律师。
这种天怒人怨的案子,我理解不会接的是绝大多数,因为良心过不去。
而愿意接的律师,相信也会很坦白和梅姨说明拐卖9名儿童、潜逃20年、造成多个家庭破碎甚至家破人亡,完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死刑标准。
此时,律师能做的极其有限,恐怕连“罪轻辩护”的空间都被压缩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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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方面,同案犯张维平等人早已伏法,梅姨自己按照警方披露也“供认不讳”,关键证据确凿。
律师看完卷宗后,可能只会给家属一个建议:“准备后事,争取最后的人道主义关怀,保命很难。”
现实不是爽文短剧,没有那么多绝地反击和惊天逆转。
在铁证如山的拐卖大案面前,硬做“无罪辩护”只会换来态度恶劣、毫无悔意,让法官在量刑时彻底堵死“从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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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梅姨没钱请律师,家属也放弃聘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有辩护人。这时,法院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但这并不意味着她能翻盘。
援助律师的职责在该案更多的是程序性辩护,确保审判过程合法、核实证据是否有瑕疵、确认她是否有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
自首
本案中梅姨潜逃20年被抓,不算自首,虽然梅姨自己供认不讳,但这只是坦白,如此恶劣的后果面前,不足以抵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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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主犯已执行死刑,量刑平衡原则下,她很难独活。
所以,援助律师更多是在履行法律程序,确保“死刑判决”经得起历史检验。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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