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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警方
逢年过节、亲友相聚
小酌助兴本是常情
但酒后开车
一念之差,欢聚变悲剧
一时侥幸,开心变伤心
案例一
2026年02月13日,刘*山驾驶桂B****H号小型轿车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刘*山检测,刘*山血液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日刘*山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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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3日,黄*波驾驶桂B****0号小型普通客车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黄*波检测,黄*波血液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日黄*波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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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梁*才驾驶桂BSS8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梁*才检测,梁*才血液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日梁*才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以下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曝光近期酒醉驾人员名单,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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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酒驾会加大事故发生的几率?
ENTERPRISE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交警温馨提示:请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不劝开车人喝酒,劝阻喝酒人不开车,为开车人叫代驾,共创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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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尹丹
责任编辑:罗丹丹责任校对:龙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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