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4日,双良节能(600481)公告收到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双良集团立案。本次双良集团被立案事项与公司2026年2月27日的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立案事项有关,系前次事项的延续,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此前2026年2月27日晚,双良节能公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3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双良节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6年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6年2月12日下午13时25分到2026年2月12日收盘之间买入过双良节能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除了双良节能股债均可索赔,许峰律师提示,威创股份(002308)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
许峰律师代理的威创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多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2月21日,威创股份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6月21日到2023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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