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石门县公安局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强拿强要、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村霸”、“乡霸”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二)在矿产资源、河沙开采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严重破坏和干扰环境保护,破坏乡村振兴工作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三)在医院学校周边、商贸集市、车站、批发市场、建筑工程、快递物流等重点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破坏经营秩序以及侵害商铺、群众合法权益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他人、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六)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利用职权或“恶名”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等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
(七)实施校园欺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八)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
(九)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电话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尽量详实,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单位及电话:石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0736-515066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门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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