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逾3000万元的砂石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一纸调解书,既化解了企业间的矛盾纠葛,又守住了公平正义底线、优化了营商环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某物资公司因发展需要,欲向某砂石公司购买砂石。2023年11月,某物资公司遂向某砂石公司支付砂石预付款3000万元及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与其达成砂石购销合作意向。2024年6月26日,双方正式签订砂石销售合同,约定由某砂石公司依约供应砂石。合同签订后,某砂石公司仅向某物资公司供应少部分砂石,经某物资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未按约履行,给某物资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2025年12月,某物资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与某砂石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货款2942.5万元及保证金2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13.8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研判案件案情,考虑到该案系企业间商事纠纷,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加剧双方矛盾,还可能影响企业后续经营发展,不利于县域营商环境的稳定。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保障企业发展,承办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主动与双方企业沟通对接,深入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现状、诉求痛点。经过法官多次组织协商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案涉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被告某砂石公司自2026年5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某物资公司供应不少于6万吨砂石,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预付款2942.5万元对应砂石的供应;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在砂石供应完毕或截止日期前退还;被告某砂石公司分两期向原告某物资公司支付前期资金占用利息157.3万元,还明确了违约责任及保全措施解除等相关事宜。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下一步,安乡法院将充分发挥定纷止争职能作用,在涉企纠纷中寻求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保障市场经营秩序稳定,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王珊珊
编辑:易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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