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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南法院通过依法打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达263万余元的案件。被执行人成某为逃避执行,恶意转移巨额财产,在法院罚款、拘留及刑事追责的多重压力下,最终主动履行全部债务。
案情回顾:巨额工程款“人间蒸发”
成某承揽某大型工程项目,黄某等三人经协商后向成某转账用于工程投资建设,后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以及对款项性质各执一词,黄某等三人遂向平南法院起诉,要求成某返还该款项,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对成某进行财产保全。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成某返还黄某等三人相应案款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成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然而,执行法官并未放弃,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成某在另一起案件中胜诉,可在某法院领取750万元工程款。这本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有利条件,但成某为规避执行,在其账户已被平南法院冻结的情况下,竟要求将该笔工程款直接划转至其姐姐的账户,严重阻碍法院查控与执行。
雷霆手段:罚款、拘留与“拒执罪”移送
面对成某恶意转移财产、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平南法院果断亮剑。执行法官依法对成某进行拘传,告知故意转移750万元款项的行为,已严重妨害司法执行秩序,要对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幡然醒悟:重压之下主动履行
在罚款、拘留及即将面临刑事追责的三重压力下,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于2025年12月向平南法院缴纳全部案款263万余元,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无法逃脱债务,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只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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