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餐饮经营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秩序,强化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餐饮企业及相关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规范伸缩帐篷使用管理。城区街面伸缩帐篷实行季节性管控,仅限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使用(使用期限共计3个月),其余时段一律禁止在街面违规摆放、使用伸缩帐篷,严禁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市容秩序。
(二)强化餐饮经营油污防控。用餐高峰期占道经营的餐饮商户,以及烧烤、油炸、小吃类流动商贩,必须在经营区域规范铺设防滑防油地胶(每日营业结束后,需收纳至店内),严防油渍渗漏污染街面路面。及时定期清理经营区域油渍,确保干净整洁。
(三)严格厨余垃圾管理。各餐饮经营主体须妥善保管厨余垃圾桶,保持桶身洁净、外观完好,严禁使用破损、渗漏、废弃的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杀,确保无油污、无异味、无垃圾外溢,坚决杜绝污染街面环境。
(四)规范生活垃圾收集。严格落实餐饮经营主体“门前五包”责任制,重点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店铺经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至附近生活垃圾容器内,严禁出现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装的现象。
二、自查整改
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餐饮企业及相关经营主体,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反弹回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我局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恶意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餐饮经营环境。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通过电话、邮寄、现场举报等方式向我局反馈,举报内容尽量明确具体位置、现状照片、权属信息等相关细节,以便精准核查处置。(监督举报电话:0817-8608188)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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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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