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杨某身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非法收受财物360万余元,被告人褚某身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非法收受财物439万余元。案情显示,二人均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杨某受贿案中,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某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2011年至2023年期间为何某等人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冷链加工等项目建设审批、补助发放、工程承揽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60万余元。经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理,杨某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在褚某受贿案中,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褚某利用担任某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农业机械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农机销售、获取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9万余元。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褚某行为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褚某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
司法机关表示,上述两案均是“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对犯罪分子依法从严判处的同时,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做好追赃挽损。两案中,司法机关对相关被告人依法判处罚金刑,并追缴犯罪所得,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
编辑 张磊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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