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行业节点建设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6〕35号)要求,为构建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提高公共算力资源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算力高质量发展,现组织面向本市重点行业建设算力互联互通节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由“1”个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节点(以下简称国家节点,已建成发布)及“m”个区域、“n”个行业节点组成。
(一)建设目标
行业节点面向本市重点行业建设算力供需对接体系机制,实现本市不同区域、主体、架构的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和高效流动应用,提升整体算力水平。
(二)建设内容
行业节点建设各自服务平台,为行业内算力互联互通提供算力资源汇聚、算力标识、算力选择等市场化服务,并接入区域节点。主要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安全保障等业务和安全管理系统。
(三)运行机制
算力互联互通节点采取“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的运行机制。标识方面,各节点通过国家节点获取唯一标识编码,实现算力资源入网入市。标准方面,各节点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接口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规则方面,各类算力资源按照统一规则开展算力交易、互联调度等工作。
二、节点申报
(一)申报对象
行业节点由我委会同市通信管理局推荐重点行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体方式申报,每个行业原则上可申报1个行业节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应注明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其中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持续资金保障能力。运营主体应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有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近3年未有重大失信记录。
(三)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应按照《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附件1)填写《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行业节点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3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邮寄到联系人地址。申报单位应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不得重新申报。
(四)评审方式
行业节点由我委会同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对评审通过的节点予以公示。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3112716
邮箱:wangbin@sheitc.sh.gov.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004室
2.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信息通信发展处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63902000-896
邮箱:caiyuxin@mailshca.miit.gov.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08号
附件:
1.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pdf
2.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行业节点申报表.pdf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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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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