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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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长春市民吕先生称,他在2025年12月驾车途中遭遇一辆陌生黑色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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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向派出所报警立案,警方又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自己的车辆维修就要花费近10万元,因无法走保险流程理赔修车,维权陷入困境。
行驶中路虎车1分钟内8次别停奔驰 最终发生追尾碰撞
当天12时41分,吕先生驾驶一辆奔驰车正常行驶至新民广场转盘时,一辆黑色路虎车从右后方加速超车后,突然将他的车别停。
根据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这辆路虎车先后8次急刹别停吕先生的奔驰。最后一次急刹车,吕先生避让不及,两辆车发生了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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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表示他的车辆始终正常行驶,双方此前也没有因行车产生摩擦。
公安局认定“无违法事实”
在调取行车记录仪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交警初步判定:这并非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交警并未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将通过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给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6年1月14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调查后认定“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向朝阳区桂林路派出所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车驾驶员孙某的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
1月27日,吕先生接到朝阳区交警大队的电话,被告知他们已两次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朝阳区分局法制大队沟通,且线上两次移送案件,均被拒绝。
2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向吕先生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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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不服,随后向交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申请了复议。
上级公安机关撤销原决定 责令重新调查
就在吕先生维权陷入困境之际,案件迎来了转机。3月9日,吕先生告诉记者,他接到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的电话通知,法制支队的民警表示,经过复议审查,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决定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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