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是世界睡眠日。良好的生活环境、安宁的居住环境,对一个人的休息和睡眠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梳理公布近年来审理的涉噪音污染相关案例,从道路施工噪音震动侵扰居民日常,到空调外机安装不当影响邻里休憩,再到日常生活安宁争议,厘清合理容忍与侵权违法的界限,引导社会主体规范行为、互谅互让,让法治为每一夜安眠保驾护航。
案例一:道路施工有噪音,居民受扰获赔偿
2024年3月,某单位施工修建双向四车道公路,同步配套建设跨河桥、绿化等相关工程。
该条施工道路与张某家邻近。张某认为,道路施工范围小于法律规定,导致施工过程产生大量噪音、震动和粉尘,对房屋安全及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房屋重新装修费用及精神损失等共计80万元。
经法院现场勘验查明,案涉道路为南北走向,宽度25米,位于张某家西侧。道路与张某房屋之间距离约15.34米;道路旁的匝道距离房屋不到10米,匝道尚未施工。勘验时,案涉道路正处于铺油阶段,现场偶有柴油发动机产生的噪音。
施工单位表示,2024年4月至5月间,打桩作业确实产生震动,但已于2024年6月向张某支付了打桩震动影响费5000元。打桩施工结束后,现场不再产生震动。
庭审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多段视频,证明施工产生的噪音和粉尘对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以外的其他责任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张某主张施工产生噪声,虽未提供施工噪声超标的相关证据,但结合视频证据来看,施工场地距离张某房屋较近,且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推论,施工产生的噪声尤其夜间施工客观上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对张某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张某要求经济赔偿具有合理性。法院综合考虑施工时间、距离等因素,酌定施工单位给付张某经济赔偿款3000元。
同时,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操作产生的震动幅度较大,对张某房屋产生影响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双方均认可对打桩震动影响进行过相关补偿。
就张某主张房屋受损,要求赔偿整屋装修费、棚子重建费用的诉求,因未提交证据证实房屋实际损失,也未就房屋结构性安全进行相关鉴定,结合案涉房屋现状,法院对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施工单位给付张某经济赔偿款3000元。
案例二:空调外挂机安装引不满,确认噪音扰民判拆除
胡某与陈某两家南北相邻,无院墙相隔。陈某北房后挂有空调外挂机。邻居胡某认为,陈某安装的空调外挂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风和噪音,对胡某一家的正常生活产生了极大不便,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拆除空调外挂机。
陈某辩称,空调外挂机大约在2016年安装并使用,直到2024年胡某才开始提出异议;且空调仅在夏天使用,使用时间一般从上午十点到下午六、七点。陈某认为空调外挂机的运行没有对胡某的生活造成影响,不同意拆除。
法院根据现场勘验查明,两家之间不存在院墙,空调外挂机挂在陈某家北房外,紧邻胡某家南侧卧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胡某与陈某是相邻权利人,陈某在安装空调外挂机时应当考虑相邻方的生活便利,减少空调外挂机对相邻权利人日常生活的影响。结合安装的空调外挂机的高度,和距离胡某家外墙的宽度,案涉空调外挂机在运行中产生的噪音、热浪等直接吹向胡某家院落内,对胡某家的正常生活及环境质量会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夏季,陈某家空调外挂机运行的时间、胡某家打开窗户的时间均较长,影响程度将会更明显。
双方当事人作为相邻方,应本着互利互让原则和睦相处,有效管控分歧,妥善处理好纠纷。陈某可另行合理选择空调外挂机的安装位置,尽量避免对邻里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拆除空调外挂机。
案例三:共用院落有鸽声,法院认定未对生活有影响
朱甲与朱乙是姐弟关系,两家人共用同一院落。朱乙在院落内搭建鸽子棚、饲养鸽子。
朱甲认为,朱乙未经院落共用人同意,在院落中私自搭建棚子,并饲养多只鸽子。鸽子会不定时发生叫声,已经影响了共用人的日常生活。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朱乙限期予以拆除。
法官经现场勘验,确认涉案院落的北房、东房分别由朱甲、朱乙居住使用。朱乙在院落中央建有两个紧挨着的鸽子棚,养有10只鸽子。法官对鸽子棚的大小进行了测量。勘验期间,笼内的鸽子偶尔会发出叫声,鸽子笼基本不影响北房采光及院内通行。
朱乙表示,他定期清理鸽子棚,同意将鸽子棚改小一些。
据朱甲介绍,她平时不在此居住,只有天暖和的时候才回院落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纠纷的引发是院落共同使用人对院内空地使用争议所致,院内空地作为公共空间,相邻关系的相对方均应对院内空地使用承担适度的容忍义务。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遇到问题更应积极沟通、友好协商,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朱甲主张院内鸽子有噪音,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朱乙在现场勘验时主动提出将鸽子棚予以整改。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朱甲的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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